外商投資企業撤資怎麼辦,外資企業股東要撤資怎麼辦?

發布 財經 2024-03-25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你關心公司的營業執照,你會發現註冊資本一欄經常寫著多少美元(多少美元),括號裡的實際金額代表外國股東出資了多少資金或多少裝置。 這些資金和裝置,包括運營利潤、負債等,構成了這個外商獨資企業的資產。 當公司解散時,必須結清所有國內賬戶,然後才能將這些資產歸還給外國投資者。

    如何計算員工的薪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對於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應支付遣散費也有明確的規定。 該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該法第47條明確規定,“遣散費應按在雇主工作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水平支付給雇員。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但是,對高收入雇員有一些限制:“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因此,支付遣散費是該外商獨資企業的必要條件。 如果對方沒有提出此事,您應該在公司資產清算完成之前申請仲裁。 一般來說,考慮到辭職的程式多種多樣,公司不可避免地會提前向你提及辭職,當你談論它時,你可以向公司索要補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不應該把支票轉給對方,這樣比較麻煩。

    如果您向另一方提供現金支票,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其他應收賬款股東。

    信用:現金。 現在你還是用轉賬支票給對方,掛賬很容易,但是以後怎麼還錢呢???

    最好讓對方通過轉賬或匯款的方式將錢退還給您,然後給他們一張現金支票,會計流程如下:

    借款:其他應收賬款諮詢公司。

    信用:銀行存款。

    把它還給你。 借款:銀行存款。

    圖片來源:其他應收賬款諮詢公司。

    再次付款。 借方:其他應收賬款股東。

    信用:現金。 如果你不這樣做,你的錢就不能放在股東的頭上,而只能放在諮詢公司的頭上,你永遠拿不回這筆錢,這是錯誤的。

    如果掛在你們股東的頭上,股東們肯定會對未來進行再投資,用再投資的錢還清欠款,慢慢算賬。

    如果想再次開戶,需要去銀行詢問,每個銀行的要求都不一樣,反正你的銀行會很開心的,拿乙份營業執照影印件,乙份基本開戶影印件,然後拿上準備留給銀行的印章。

    在樓下,如果不用這種方式,其他任何方式都會有問題,因為你的錢去向不明,現在很多公司都在尋找金融公司等第三方公司代為註冊企業,資金由第三方發行,註冊後再提取,再掛鉤到股東的貸款, 而且國家也沒有規定股東不能向企業借款吧?再說了,他不可能把全部的資本都拿出來,既然有企業投資了,肯定要有一些股東來抽取,所以不能叫撤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不能隨意提取資金,因為股東一旦履行了對公司的義務,就成為公司的註冊資本。

    公司註冊資本不能隨意提取。 股東撤回出資,構成撤回出資罪。

    但股東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轉出,也可以通過減資達到撤資的目的:一是股權轉讓; 股東可以將其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或第三方。 轉讓給其他股東的,可以不經其他股東同意直接簽訂轉讓協議; 如需轉讓給第三聲譽的,需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其他股東也享有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辦理相關股權轉讓手續並備案; 二是公司減資回購股權; 以減資方式撤回資本的,應當召開股東大會,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形成股東會決議。 減資完成後,相關減資手續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

    和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債權人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外資企業股東的退出取決於外資股份的退出形式。

    選擇減資退出的,在獲得原外資企業批准後,需在三個月內依法公告1-3次,無債權人提出異議。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直接繳納實收資本。

    外商投資減少; 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應當通過原外商投資企業退出。

    經審批部門批准,受讓方為原中方合資企業。

    根據相關批文和股權轉讓協議,一方面可以減少外資,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原中方合資企業星和業的股權比例和實收資本。 轉讓給第三方的,無論受讓人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必須取得外商投資企業原審批部門的批准,並按照轉讓股權的比例調整或變更企業的投資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外資股東的退出對企業影響不大,可以配合他們撤回投資,如果影響較大,應盡量留用。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外國股東想撤資,可以盡量表現出誠意,或者在這段時間內盡快找到其他股東。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你可以找到他們的股東,問他們為什麼,為什麼他們要撤資,找到原因,解決方案。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總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要撤出資金,不願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出終止申請,報審批機關批准, 並進行清算。

    外資企業+投資長期失敗可退出。

    根據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要撤出資本,不願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出終止申請,報審批機關批准,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細則》第七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投投終止:(一)經營期限屆滿; (二)外國投資者因經營不善、損失嚴重而決定解散的; (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的; (4)破產; (五)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撤銷家族史的; (六)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外商投資企業有前款第(二)、三、(四)項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提出終止申請,報審批機關批准。

    審批機關批准之日為企業終止之日。 第七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一)、(二)、(三)、(六)項的規定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社會公告並通知債權人,並自終止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 提出清算委員會的清算程式、原則和人選,清算前報審批機關審批。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一、申請減資條件:

    註冊外商投資企業,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威智實際繳納的註冊資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能調整註冊資本:調整後的註冊資本數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企業發生經濟糾紛,已進入司法、仲裁程式; 中外合作合資企業合同約定,外方可以先收回投資,投資已經完成。

    1.企業減資申請書(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明確表示企業未涉足任何已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式的經濟糾紛,還應說明企業在總投資範圍內的進口情況)。

    2.公司董事會決議(原件)。

    3.關於修改公司合同或公司章程的協議或決定(原件)。

    4.企業批准證書(影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6.高新技術企業批准證書(影印件)。

    7.審計報告(原件,包括資產負債表、資產清單、債權人清單)。

    8.驗資報告(影印件)。

    三、外商投資企業減資程式:

    1.驗收、審批、初步審批;

    2.申請人應先向商務局報送材料,經商務局初步同意後,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自首次公告之日起90日後,經商務局批准減資初步批准(影印件, 加蓋企業公章)、減資公告書(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及償債或債務擔保宣告(原件)報商務局,商務局自收到上述檔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或者取消批准的決定;

    3.申請企業持有商務局最終批准(原件)和企業批准證書原件(原件),領取新企業批准證書,然後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註冊。

    四、外商投資企業減資期限:

    提交材料齊全,初審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注意事項: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外商投資企業登出登記的程式如下:

    1)股東會和董事會關於終止企業、清算企業的決議,同時由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設立清算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持股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清算申請報告應當提交原批准設立企業的第一機關。主管機關批准申請的,應當出具答辯檔案,**機關核准之日為清算開始之日;

    3)清算委員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開始之日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4)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刊登清算公告至少三次。第一次清算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日內發布。 企業債權人應當自首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

    (五)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應處置企業資產,處理企業債權債務,按照清算核算的要求進行清算核算;

    6)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應按期進行國家和地方納稅申報;

    7)清算委員會應當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和《清算事項說明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完成日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8)辦理退稅手續。清算委員會憑上述報表、審計報告和登出申請表,申請登出稅款(國家和地方稅收)票據。 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對企業會計資料進行現場檢查。

    企業繳納應納稅額後,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登出證明;

    (九)辦理財務、統計登記證的登出手續;

    10)登出銀行存款賬戶;

    11)交出、登出企業營業執照和公章,辦理工商登出手續;

    12)《批准證書》應退回原批准企業設立的第一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小組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在清算期間,公司應繼續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按照前款規定償還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核山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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