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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交警部門確定責任比例為一級和次要,則應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具體責任比例: 1、如果雙方是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則主要和次要責任的比例為:70%和30%。
2、一方為機動車,另一方為非機動車的,一般情況下,非機動車方的責任應當減免10%,即非機動車方為主要責任的,應承擔60%的責任; 如果非機動方承擔次要責任,一般承擔20%的責任,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非機動方可以承擔1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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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主次責任37開,即主要責任承擔70%,次要責任承擔30%。 但前提是先對強制交通保險的賠償進行部分賠償,如果強制交通保險不足以賠償,則根據事故承擔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主要及次要責任賠償如下:
1、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的,雙方應在強制交通保險金額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由雙方按7:3的比例分擔; 2、事故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行人的,機動車應當在強制交通保險的金額內全額賠償另一方損失,不足的部分,如果機動車佔主要責任,則按凳子的抓地力8:2分擔主要和次要責任, 機動車承擔次要責任的,由6人承擔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4個小節; 3、如果雙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則按7:3的比例分擔所有損失。 保險賠付方式如下:
強制交通保險賠償強制交通保險的損失,商業三責任保險賠償強制交通保險不足部分的損失,商用車輛損壞保險賠償完畢後對另一方車輛的損失進行賠償,商用車輛人員保險對另一方車輛不足部分的傷害損失進行賠償。皮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當事人過錯造成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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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主要責任 應承擔多少損失 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負有全部責任的,按規定承擔損失100%; 主要責任人按規定承擔損失的60%至80%; 同等責任者,按規定各承擔損失50%; 承擔次要責任的,按規定承擔損失的20%以上40%; 交通事故責任三方以上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 二、交通事故賠償專案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賠償專案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1.區分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標準; 2、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賠償標準; 3、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 《人身傷害賠償解釋》在賠償專案和賠償標準上貫徹了綜合賠償原則。 其中,補償專案已新增到**費和後續**費中,“傷殘補助金”已替換為“殘疾人生活津貼”。
體現在《人身傷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一)受害人遭受的人身傷害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工傷損失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除第1項外,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照料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隨訪費用。(三)被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包括:
除第1項外,還包括喪葬費、家屬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工作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被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精神受到的慰問金。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60條. 公安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懷穗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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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違反規則造成交通事故的,違規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如果雙方的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責任的一方應當承擔第一責任,另一方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中違反規章制度具有可比性的,雙方應當承擔相同的責任,三方或三方以上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分擔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應當採取責任推定辦法。一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但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避或者疏忽破壞、偽造現場、毀壞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二、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本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跑,造成現場變化和證據丟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實交通事故事實的,逃跑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毀壞、偽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兩方以上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