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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據的初步審查和整理。
2、收集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等,律師應收集並充分利用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以便在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時,援引無效或法律效力較低的相關法律規定,防止訴訟失敗, 在訴訟過程中確保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準確性。
3.起草訴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準備訴狀:
(一)確定被告身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當事人作為訴訟主體的資格;
2)確定訴訟請求的事項;
(三)提供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終止的事實和證據;
4)認定原告已按照民事法律關係履行了相關法律義務和證據;
二、行政訴訟的特點是什麼?
1)行政訴訟屬於行政案件。這就是行政訴訟與受理和裁決案件中其他訴訟的區別。 刑事訴訟涉及被起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民事訴訟解決的是民商事權益糾紛,而行政訴訟解決則是行政糾紛,即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通過審判進行的司法活動。
3)行政訴訟是通過審查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來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其中,被審查的行政行為是具體的行政野車行為,審查的根本目的是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行政行為的侵害。 這就決定了行政訴訟在審判形式和審判形式上與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
例如,行政訴訟案件不得通過調解結案; 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 行政訴訟的裁判主要以撤銷和維持判決的形式出現。
4)行政訴訟是在特定範圍內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行政訴訟並不能解決所有型別的行政糾紛,有些行政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範圍,而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則不受行政訴訟類似案件範圍的限制。 對於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的行政爭議,只能通過其他救濟方式解決。
5)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是不變的。律師很清楚自己在辦案前做了哪些準備,不管是行政訴訟還是其他訴訟活動,這些擺在律師面前的準備也是為了自己的人,律師在整個過程中的所作所為既不能違背職業道德,也不能違背國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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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律師在審查和起訴階段的工作包括:1、審查、複製、複製案卷材料; 2. 與檢察機關聯絡; 3. 會議和通訊; (四)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5. 投訴和指控; 6、高碼調查、案件相關資料收集; 7.提交答辯或**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查閱、複製、複製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的案卷材料。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其他辯護人也可以查閱、複製、複製上述材料。
1.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行政訴訟訴訟時效應分為以下兩種:一是一般訴訟時效。 行政機關在採取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權或者提起訴訟期限的,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權或者提起訴訟期限之日起計算。 但不得超過自知悉或者應當知悉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年。 >>>More
法律分析: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制定行政訴訟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