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程式與行政訴訟程式的本質區別 30

發布 社會 2024-03-10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案件性質不同。

    行政訴訟解決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 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糾紛的解決。

    2.訴訟標的物不同。

    行政訴訟由行政相對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起,行政主體無權起訴、反訴; 民事訴訟的雙方都有權提出反訴,並有權相互反訴。

    3.舉證責任不同。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人對具體行為是否合法承擔舉證責任; 在民事訴訟中,段三七是“誰主張主張,誰舉證”。

    4.是否使用調解是不同的。

    除行政賠償訴訟外,調解不適用於行政訴訟; 調解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5. 適用性法律依據不同。

    行政訴訟以《行政實體法》和《行政訴訟法》為依據; 民事訴訟以《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民事實體法為基礎。

    調解與訴訟的區別。

    調解作為一種民事爭議解決機制,是指第三方按照一定的社會規範(包括風俗、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爭議各方之間傳遞資訊,陳述事實和推理,促進爭議各方相互理解和妥協,從而就爭議的最終解決達成一致。 它具有意義自主性和非嚴格規範性的特點。

    訴訟是指特定國家機關參與糾紛,以國家公共權力解決社會糾紛的機制。 在現代社會,訴訟由國家的司法機關主持,由於國家公共權力的行使,具有國家強制力和嚴格規範性的特點。 根據司法機關審理的案件性質,訴訟形式也相應不同,可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憲法訴訟等。

    法律依據很激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確保人民法院查明事實,明辨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 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確保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公民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一切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具體而言,行政訴訟程式為:1、首先必須確認有管轄權的法院; (二)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狀,並按照被告知起訴的人數提交乙份; (三)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有關材料; (四)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並通過審判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四條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門或者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本省人民申請行政復議; 自治區、直轄市。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也可以向***申請裁決,***將按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終審裁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具體而言,行政訴訟程式包括:

    1、首先要確認管轄法院;

    (二)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三)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有關材料;

    (四)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並通過審判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交被告人。 被告人應當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行為證據和作為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提交答辯。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交原告。

    被告人不答辯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判。

    第68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組成審判員合議庭,或者審判員、陪審員合議庭。 合議庭成員應為三人以上的奇數。

    第69條.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的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支付被告義務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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