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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符合雇主的用工要求,即使您生病了,您也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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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公司聘用陳某為技術員,試用期為6個月。 陳某上班幾天後,患上了重感冒,確診後,陳某被診斷出肺炎,不准住院**。
在公司預付了數千元的陳某住院費後,以陳某身體不適、不符合聘用條件為由,終止了與陳某的試用期勞動合同。
要點1:可以吊起。 陳某在入職時填寫個人資訊時,明確表示身體狀況健康,但在試用期內,他得了重感冒,住院**,明顯不符合用工條件,應允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第2點:它不能被抬起。 陳某入職時身體健康,符合就業條件; 而且,陳某還在法定醫療期限內,因此不准解除勞動合同。
點評:筆者認為,本案中,公司不能以陳某病情不符合勞動條件為由,解除試用期內正在享受醫療待遇的陳某的勞動合同。
1、如陳某入職時患有不適合本崗位的疾病,公司可以以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在法定醫療期間,公司可以依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失事員工的勞動合同。
2、本案中,陳某入職後發病,超出其知情和控制範圍,無法認定與勞動條件不符,允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3、公司正確的做法是根據陳某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單位工作年限給予相應的醫療期限,待醫療期滿後繼續試用,並根據試用情況決定是否符合用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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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試用期內生病的員工不能被解雇。 對因病在職職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年限和受僱年限給予3個月至24個月不等的醫療期,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單方面解雇職工或支付代通知金。 但應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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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得解雇試用期內生病的勞動者,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徇私回棚戶區,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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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解雇在試用期內生病的員工。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病或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在規定的就醫期限內生病或受傷的;
3)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愚蠢行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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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對試用期內生病的員工進行解雇,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依法追究員工刑事責任;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其他。
試用期內被解雇會有補償嗎?
試用期內解雇有補償,但必須由用人單位非法解雇。 如果員工因不符合試用期的要求而被解雇,則不予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水平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員工可以在公司試用期內被解雇嗎?
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雇員工,但公司需要有公司評估員工不符合僱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勞動關係的事項公之於眾,並向勞動者書面送達離職通知書,通知勞動者到檔案源辦理交接工作和辭職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傻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訂)》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錯解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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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生病,他或她有權依法享受三個月的醫療期。 在此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梁浩的勞動合同。
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維護其合法權益。
1. 試用期內需要簽訂合同嗎?
在試用期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2、因病解雇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者非因工傷而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屬於。 有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非因工傷生病、受傷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涉嫌違法解除的,應當支付雙倍賠償。
3、試用期內辭職需要補償單位嗎?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因違法辭職而受到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方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終止聘用;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者的; 其他。
根據《企業職工病假、非工傷醫療期條例》的規定,職工在試用期內生病的,依法享有三個月的醫療待遇。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病或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2)疾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
3)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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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對試用期內生病的員工進行解雇,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依法追究員工刑事責任;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拒絕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改正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其他。
1、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雇員工。
在下列情況下,員工可以被解雇: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適用單位解雇員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解雇雇員的法定理由如下: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公司可以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嗎?
公司不得擅自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的, 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改正後拒絕改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嚴重失職、瀆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不經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交;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