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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還有工資,拖欠的工資當然可以追回。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且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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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也是帶薪的,但前提是不簽合同,按照公司的程式休假,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辭職,拿到工資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是病假,其實這個沒有必要,主要是你之前沒有按照正常的休假程式, 你這邊的休假和辭職程式是什麼,你自己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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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醫院的病假條和書面辭職信,你將無法拿回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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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拿回,你只需要拿著你的勞動合同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上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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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說你要三級醫院的證明,你可以去那些診所,給一些醫生給你開處方,但你必須解釋你的意圖,否則神仙不會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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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回去,因為你們都是口頭上的,證據還不夠。 但是,您可以在其他方面尋找漏洞,例如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合同是否已經簽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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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就不能請病假,請病假會被扣除工資。
但其餘的工資可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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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用期也以合同為準。
2:口頭請假不合適,你是**請假。
3:每個單位都有規章制度。
4:你要辭職,而不是酒店解雇你。
5:你沒有假鈔,你不能說**。
6:最後我說了2天的工資應該算了,有時間再說,還不如趕緊找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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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去的時候應該簽合同,這些事情只能去公司,或者直接向上級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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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回去,聯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你會得到一天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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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這些年還真沒辦法做到,想辦法當個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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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拿到工資,請向勞保辦公室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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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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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到最後,你就能得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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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不要關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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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嘗試的時候有沒有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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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木頭和合同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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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公司,病假一般需要病假單,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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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員工在病假期間仍有權獲得工資。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 員工非因春假救濟而生病、受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病假救濟費,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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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分析:員工在病假期間仍有權獲得工資。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 在生病或者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病假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病費減免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分析:員工在病假期間仍有權獲得工資和福利。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 企業在生病或者非工傷期間,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病費減免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生覺得我上班狀態不好,就辭職了,這期間病假工廠沒有發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拒絕向被補救職工支付補發工資是常見的現象,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院投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借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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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糾紛分析: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勞動者賠償碼,也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應用人單位要求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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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內,雇主只有在勞動者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情況下,才能解雇該勞動者:(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勞動者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稿件內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工作任務完成產生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改正後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違背用人單位真實意圖訂立勞動合同的;(六)勞動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八)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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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26條的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勞動合同變更約定的。
所以,公司沒有理由解雇你。
但是,根據實際情況,作為職工,在假期屆滿前或有預感假期可能不夠用的時候,應及時與上級溝通,及時續簽休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暴露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患者處於診斷期、醫學觀察期;
(二)在單位內因工病或者因工受傷,確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雇員有權生育產假天數,其中產前可休 15 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女性員工懷孕 4 個月前流產並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流產至少 4 個月並享受產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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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如果您因工傷而經常請假,您可能會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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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試用期內請病假,公司不能解雇該員工,雇主的解雇屬於違法解雇,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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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懷孕了,請假,解雇是絕對不允許的,如果公司想解雇你,會找其他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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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如果醫院發病假,公司必須遵守,公司無權同意或不同意。
沒有合同,這件事情也不容易解決,因為據說你沒有在這家酒店試過乙個星期。 如果你能證明他們承認你已經試用了乙個星期,那麼你可以要求酒店給你乙個合適的工資,因為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工資不高,而且不低於酒店的最低員工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