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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分配原則,是指把勞動量作為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主要標準和形式,根據勞動者的數量和質量來分配個人消費品。
我國現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要把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堅持效益優先、公平兼顧的原則。
這樣,社會支付給工人的報酬(個人收入)就確定了。 多工作多,少工作少,除特殊情況外,不允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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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九大報告重申要“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 要堅持和完善以勞分為主體、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分配體制,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體制,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要妥善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 再分配更注重公平。
本文首先闡明了按勞分配和按因素分配的概念,分析了兩者之間的互補關係。 按勞分配主要出現在社會主義國家公有制經濟建立之後。 例如,1956年三次大轉型後,中國建立了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主要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
在這兩類企業中,主要實行按工分配。 這種分配方式,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眼中,是最好的分配方式。 按勞分配是指社會產品二次分配的過程,首先是必要的社會扣除,然後根據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進行分配,勞動者因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不同而獲得不同的個人消費品。
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時,由於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產業之間、知識分子與體力勞動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客觀差異,按勞分配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調動各群體的勞動熱情。 **:市場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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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按勞分配形式:以勞動為基礎分配個人消費品(在商品經濟中表現為貨幣收入)的分配方法。
其主要內容包括:
1.個別消費品的分配只能用勞動來衡量,不能用生產資料的占有和其他條件來衡量;
2.每個勞動者應分配給滅蟲者的收入數額取決於他對社會提供的勞動進行必要的扣除後的個人勞動量。
3.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生產的發展,工人可以得到的消費品的數量也會增加。 按勞分配實行等量勞動交換原則。
非勞動分配的形式包括:按勞分配以外的勞動收入、按勞動力價值分配的收入、營業收入、資產收入、資本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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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分配的基本要求和內容如下:以勞動作為個人收入分配的標尺,個人收入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進行分配,同等勞動報酬,多勞酬,少勞少, 有工作能力但不參與社會勞動的人,無權從社會獲得報酬。
社會主義階段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是實行按勞分配的物質基礎。 舊的勞動分工造成的勞動差異,勞動仍然是個人的謀生手段,是按勞分配的直接原因。 這就要求在收入分配中承認和反映勞動差異。
按勞分配,對於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是必不可少的。
起著重要作用。
按勞分配(分配)是個人消費品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即在生產資料中分配。
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在對社會生產總量進行一切必要的社會扣除之後,根據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來分配個人消費品。 在社會主義社會中。
由於社會生產力。
發展還沒有達到產品大豐收的程度,工農之間、城鄉之間、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之間還存在著差異,勞動還沒有成為人們生活的首要需要。
社會主義經濟中的產品分配是以按勞分配為基礎的,這是社會主義公有制中個人消費品分配的基本原則。 按勞分配是分配領域公有制的真實和存在。 舊的社會分工是按勞分配的直接原因。
按勞分配的具體含義和形式,不同於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非市場經濟。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的特點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在這些條件下,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實現按工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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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1.根據個別工人的勞動棚的結果進行分配。
2.按生產要素(勞動、資本、技術、管理、資訊、土地等)進行分配。
在我國的分布:
按勞分配是適合我國生產力發展、與公有制經濟相適應的一種分配方式。 與平均分配相比,按勞分配有利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真正體現勞動者同舟共濟、平等分配的社會地位,有利於實現社會共同富裕,縮小貧富差距。 平均分配會影響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導致共同貧困。
按需分配適合生產力水平極高的共產主義社會,而我國目前的生產力水平並不適合按需分配。 多元分配模式與中國目前存在的多所有權經濟相對應。
在分配過程中,一定要注重效率和公平性。 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應採取各種措施注重公平。 要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糾正非理性收入,規範過高收入,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幫助貧困地區和家庭發展經濟,解決收入差距過大問題,盡可能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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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有制存在按勞分配,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等。 在集體所有制中,農民的勞動收入也是按勞分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只要勞動者提供相同數量的勞動,用人單位在從事同等技能水平和勞動熟練程度勞動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地區等,獲得同等報酬。
同工同酬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相同,(2)與同一崗位的其他人勞動勞動量相同,(3)相同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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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按勞分配的基本內容和客觀要求是:以勞動作為個人收入分配的標尺,個人收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進行分配,同等勞動量同等報酬,多勞多少勞少, 有工作能力但不參與社會勞動的人,無權從社會獲得報酬。
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中個人收入按勞分配,是由以下客觀經濟條件決定的:第一,社會主義公有制是實行按勞分配的根本前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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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按勞分配的形式:基於勞動分配單個消費品(在商品經濟的情況下表示為貨幣收入)的分配方法。
主要內容包括:1、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只能用勞動來衡量,不能用生產資料的占有率和其他條件來衡量; 2.每個工人應分配的個人收入數額取決於對社會提供的勞動進行必要扣除後的個人勞動部分的數額。 3.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生產的發展,工人可以得到的消費品的數量也會增加。 按勞分配實行等量勞動交換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獨立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備案。
上菜規則:上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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