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的過程,婚姻登記的過程

發布 社會 2024-03-15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婚姻登記程式如下:準備檔案,民政局確認,並在民政局現場登記。

    1. 準備檔案

    1、雙方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

    2、證明雙方無直系親屬關係,三代以內有近親血緣關係;

    2.近期三張兩英吋紅色或藍色背景的合影;

    3、一方再婚的,還應攜帶離婚證或法院裁定的離婚關係證明。

    二、民政局的認定

    當事人須到一方有戶口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除一方或雙方有戶口的民政局外,其他地方的民政局無權受理不受其管轄的新婚夫婦的結婚登記。

    3、到民政局現場登記

    1. 申請

    雙方需攜帶上述所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並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

    2. 審查

    新婚夫婦填寫完《結婚登記申請書》後,需要等待工作人員審核提交的檔案和填寫的申請表的基本資訊,以核實雙方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結婚條件。

    3. 註冊

    符合國家結婚法定條件的新婚夫婦,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並當場簽發結婚證。 對於不符合結婚法定條件的新婚夫婦,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有權不受理當事人提交的結婚登記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應當按照初步審查、驗收、審查、登記(簽發)等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檔案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應檢查不足之處,並認真模仿檔案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雙方是否願意結婚;

    4)自願結婚的雙方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

    (五)雙方宣讀自己的宣告書,婚姻登記員應當作為宣誓人,在宣誓人一欄簽字;

    6)婚姻登記員應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書、證明、宣告,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婚姻登記審查辦理表》和結婚證;

    7)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大陸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與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結婚,或者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者海外華僑在中國大陸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查詢有關情況。 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未辦理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辦理結婚證的流程一般如下:

    1. 申請雙方當事人向一方常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時,須出示戶口登記證、居民身份證、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2. 審查登記機關對雙方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

    3. 註冊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規範》第29條的規定。

    第1款和第4款規定,內地居民應當提交其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進行婚姻登記,如因任何原因無法提交身份證,可以簽發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當事人申報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錄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有效司法文書、配偶和居民死亡的醫療證明(推論)等材料。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

    1. 4. 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進行婚姻登記,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簽發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當事人申報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錄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有效司法文書、配偶和居民死亡的醫療證明(推論)等材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婚姻登記程式如下:

    1. 應用。 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丈夫)親自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申請時,應出示以下檔案和證書。

    1)戶籍證明(非軍人)。

    2)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等)。

    3)士兵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必須簽署婚姻狀況宣告)。

    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應當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 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首先,他們還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第二種是非自願婚姻。 三是有配偶。

    四是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第五,他們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或推遲結婚的疾病。

    3. 註冊。 經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立即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已離婚的,吊銷其離婚證。 從雙方獲得結婚證的那一刻起,夫妻關係就確立了。

    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如果是集體賬號,只需要自帶頁面即可。

    近期2寸半身裸頭彩色合影**(可現場拍攝)。

    4、各自戶口簿、身份證影印件(在婚姻登記處保管) <>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或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一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慢雀或a)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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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3-15

其他地方無法登記,但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選擇任何一方的民政部門進行登記,以後不會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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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它在登記時已列在戶口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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