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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社會法制都是這樣,不還手罵罵不還,無異於白罵,也不會大驚小怪,不大驚小怪誰來追究責任,警察說得好,他到底怎麼了 他比誰都橫橫, 我不認為有幾個人不反擊,或者你不反擊,就是懦夫,沒關係,男人反擊,你就是不做,找別的沒關係,這是一種性格,但以後最好不要衝動,記住,受苦那麼多的是你自己, 如果你贏了這場戰鬥,你將被追究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然後是你的問題。
1 正當防衛是在生命危在旦夕時還擊,顯然不能赤手空拳召喚對手。
2 如果用力捏脖子,就是受傷,嚴重程度取決於當時的情況。
3 雙方只是面板損傷,不能視為法律意義上的輕傷,一般調解,如果傷勢輕微,將追究刑事責任。
4 只是那些胡說八道的還手不及,罵罵咧咧,調解,支付醫療費用,不能上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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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必須適度,比如說,你的正當防衛應該止步於不讓他掐你,不讓他掐你,然後你毆打對方,這就構成過度防衛。
如果你一開始就阻止他掐你,在阻止他的過程中,你不可避免地會傷害他,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
造成傷害的,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如果傷害較輕,雙方均可能承擔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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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民事糾紛,最好由雙方協商。 就您而言,最好協商解決方案。 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兄弟,請退後一步,退後一步,開天闢地。 你錯了,因為你沒有做對。 對老闆,我想請示,但我不能去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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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的有一定的道理。
1.經鑑定,雙方均受輕傷,依照刑法規定均構成故意傷害,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過錯的,可以視為情節。
2、民事案件中,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並根據對方的過錯程度減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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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貸款尚未到期,只有在貸款到期時您才能主張權利。
2. 這是婚前債務,由他個人承擔。 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產生的債務不包括該債務,應由其個人財產償還。
3、離婚後,分割財產時,債權尚未屆滿,不能主張,到期可要求償還債務,辦理離婚訴訟。 或單獨的訴訟。 前提是債務到期。
4.這種債關係發生在你和你丈夫之間,與他的家庭無關。
5、如果他認賬,你不用去法院處理這個問題,你去法院處理,正是因為他不承認賬目或者不願意還款。
6、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起訴狀、原被告的身份資訊、證據等,可致電**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諮詢,不知道**114。
7. 被告人已找到並已離開其慣常居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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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起訴你的丈夫,不能在離婚前起訴,起訴地點是男人戶籍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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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喝酒,你就不會被追究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多數情況下,造成人身傷害的飲酒者應當承擔責任。 但在特殊情況下,同一飲酒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明知不能喝酒,盲目勸說醉酒的人喝酒。
2)即使飲酒者知道飲酒者喝得不夠,也要強迫性地勸說飲酒。
如果飲酒後發生事故,飲酒者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飲酒者應當對飲酒者的量和承受能力作出必要的判斷,並在必要時給予飲酒者勸阻的注意義務。 未履行義務,導致飲酒者率先飲酒的,組織者、勸說人、飲酒者應當根據各自過錯的程度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然而,主要責任在於受害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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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陳述,房東對違約負有嚴重責任。
在房屋租賃中,原租客確實有優先購買權,房東在持續出租你的房租狀態下,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屬於嚴重違約,如你與房東不能協商,可以依法起訴法院,要求賠償你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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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與您之間的租賃合同確實約定了租客的“優先購買權”,那麼您的房東的行為確實構成違約,您應承擔違約責任,即繼續履行合同或賠償損失。 但是,由於你的房東已經和別人簽了所謂的“意向書”(據你說,這份意向書更像是乙份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就比較困難了,所以如果你不想上法庭,就搬家,讓他賠償你的損失。
當然,詳情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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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贈與合同,並且沒有受到脅迫,則可以認定為有效。
法律依據。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下列合同:
1)因重大誤會而得出結論;
2)在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圖訂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滅:
(一)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2)享有撤銷權的一方在明知撤銷理由後,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 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部分無效且不影響其他部分有效性的,其他部分繼續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獨立存在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應當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 不能退還或者沒有必要退貨的,按折扣價賠償。 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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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已婚還是同居關係? 同居關係是無效的協議,婚姻關係必須結合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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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與金錢無關,協議是在脅迫下簽訂的,是無效的。 如果甲被要求支付2萬元的分手費,法院將不支援乙的訴訟請求。 法律不保護所謂的“分手費”。 如果 B 想用這份協議起訴 A,讓他起訴。
就像你說的情況一樣。 如果他不是自私的,他就被認為是故意殺人未遂或故意傷害。 他是更令人震驚的情況之一,有可能被判處 5 到 10 年。 >>>More
讓我們從後乙個問題開始。 辭職不允許您兌現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的財產,您只會獲得按比例的股份,或者如果有人打算購買它們**(根據法定期限)。 >>>More
你舅舅的公交車司機,也就是公交公司的合同工,在合同期內,無論在工作還是下班時遇到事故,都屬於工傷範圍,可以向公司申請工傷索賠,如果公司處理不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