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我想請大家回答

發布 社會 2024-03-25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燈光控制的十字路口轉彎直行基於相同的釋放訊號。 不是同乙個放行訊號,確實應該是下一輪綠燈要放出來,被放到第一輪綠燈的車應該被允許先走,不管這個時候是轉彎還是直行。

    就你所說,這次事故的關鍵點應該是雙方是否嚴格遵守紅綠燈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控燈路口的訊號燈會根據路口大小和交通環境,在訊號轉換之間的不同時間設定綠閃或黃閃訊號,從而錯開每輪不同方向的交通流,因此不同方向的交通流之間一般不會有交叉點, 否則訊號燈設定有什麼用?

    當然,也不能排除路口訊號燈不合理,也不排除對方違反訊號燈指示通過。 在你的速度與對方的速度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如果你確實有綠燈,對方違反訊號燈指示的可能性太大了。 當然,也有可能對方確實有綠燈進入,但速度比你慢太多,或者對方進入路口後被其他車輛擋住,導致雙方發生衝突。

    老實說,警方的決心是理所當然的,不夠嚴格。 但是,您的觀察也疏忽了。 小事故不必糾纏不清。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警方的說法沒有科學依據。 綠燈變紅,前面有一盞黃燈。 沒有燈光控制記錄,就無法確定該派對是否闖紅燈。

    2、路面上應有相應的指示標誌。 3、光控路口無此規定,遵守訊號燈指令。 4、一般來說,對方應跑訊號燈。

    由訊號決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報警,交警會出具責任書,如果對證明有異議,也可以提出復議。 如果不起作用,請起訴。 現在你說這些東西沒用,一切都要證明,再說了,你還得有被認可的資格。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請及時報警,交警確定責任。

    應由交警查收。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交警有責任調查和取證,正常情況下,他們不會因為你姐姐是乘客而認定你姐姐對事故的責任。 責任的確定因省而異。 我不知道你在哪裡不能準確地分辨出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沒報警,如果報警了,交警肯定會調查,對事故做出認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看到你的帖子,我感到非常難過,希望你的家人能夠哀悼和改變。

    首先,你姐姐沒有錯,他的同事和大卡車司機都有很多責任。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你姐姐沒有錯,我覺得電動車司機和大貨車司機應該在這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120理論是負責任的,但做起來並不容易。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房東說,問題太不清楚了。

    1.對方車輛占用您的車道。 (除逆行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沒有其他職業! )

    2.對方沒有回到自己的車道 如果是相反方向行駛,對方不是機動車,則應跟隨對方車輛的後部。

    3.擊中內側手的方向 我能認為你擊中了右邊的方向嗎? 無論你往哪個方向走,都不可能進入對面的車道。 所以我可以看出你至少在一條雙向四車道的道路上,你正在從西向東(可能在任一方向)的行車道或超車道上行駛。

    後方車輛超車併入您的車道,然後您想從另一條車道超車,但前方車輛併入您要超車的車道,因此發生了事故。 右?

    4、如果情況與上述3種情況相同,則取決於您的汽車與對方汽車的碰撞位置,以及對方車輛的停車位置。 如果您的汽車和另一輛車都在沒有線的車道上,並且您的前車與對方汽車的後部相撞,則您應承擔全部責任。 據你說,很可能是他強行合併了負責的線路,你沒有判斷安全距離負責!

    一人半責任!!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這很難說,除非有其他司機目擊者或路上的鏡頭,否則你很可能在偷路。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據房東介紹,雙方都有過錯,如何分大誰小,要看具體情況和交警部隊的認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同等責任。 您採取了不當措施。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道路千千萬,安全第一條,是五一出行必須知道的交通事故責任分工知識。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勘察檢查,應當自交通事故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證明。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自檢查、鑑定結果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查鑑定。

    檢查和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批准,可以延期10日。 檢查鑑定週期超過期限的,應當報省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解釋:

    1、對不需要檢查、鑑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 2、對需要檢查鑑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一般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3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證明; 經批准,可延長10天。 如需延期的,須經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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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回答2024-03-25

現在的道路在交通規則上沒有一級和次要的區別,沒有紅綠燈也沒有讓行標誌,首先要遵守右側,在進入交叉路口之前要仔細觀察再通過,要你通過交叉路口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右側, 右車撞了你,說明你妨礙了右車的正常行駛,責任重大。對方的電單車喝醉了,車輛沒有按時檢查,沒有履行注意安全的義務,所以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這起事故並沒有什麼不對,除非對方嚴重超速,無法正常判斷,但這種證據很難找到。

6個回答2024-03-25

這個問題還沒回答嗎,我不放心。

我希望它有所幫助。 >>>More

6個回答2024-03-25

一般情況下,事故發生後10日內,交通部門應當出具交通事故證明,如果需要進行檢查鑑定,則應當在結果公布後5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證明。 >>>More

5個回答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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