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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確定是可訴的。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處罰主要責任人的主要依據,也是當事人就賠償等問題進行談判的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性質屬於行政行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影響,因此具有可訴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對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檢查、調查和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證明; 作為處理交通事故原因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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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確定是可訴的。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處罰主要責任人的主要依據,也是當事人就賠償等問題進行談判的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性質屬於行政行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影響,因此痕跡是可以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的案由和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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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責任推定有下列情形:1、當事人逃跑或者故意破壞地基、偽造現場、毀壞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一方當事人具備報案條件但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等一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跑的,逃跑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不爭、偽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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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推定有下列情形: 1、當事人逃跑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當事人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一方當事人具備報案條件但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等一會。
《實施法》第九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跑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則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毀壞、偽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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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產; 2、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 (三)參與搜查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說明交通事故情況; (四)交警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勘察、取證,必要收集證據的,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妥善保管核實; 5、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編制交通事故證明,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現在的道路在交通規則上沒有一級和次要的區別,沒有紅綠燈也沒有讓行標誌,首先要遵守右側,在進入交叉路口之前要仔細觀察再通過,要你通過交叉路口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右側, 右車撞了你,說明你妨礙了右車的正常行駛,責任重大。對方的電單車喝醉了,車輛沒有按時檢查,沒有履行注意安全的義務,所以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這起事故並沒有什麼不對,除非對方嚴重超速,無法正常判斷,但這種證據很難找到。
一般情況下,事故發生後10日內,交通部門應當出具交通事故證明,如果需要進行檢查鑑定,則應當在結果公布後5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證明。 >>>More
一般流程為現場處理、事故責任認定、處罰、組織調解: 1、現場處理 1.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良好,組織傷員搶救;2、找到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和證人,控制犯罪嫌疑人; 3、勘察事故現場,在現場固定、提取或儲存證據; 4、必要時,可以扣留事故涉事車輛及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5、與當事人約定處理事故。 2、事故責任認定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認定不滿意的,可在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More
法律意義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的交通事故有很大的區別,最讓人費解的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合法道路上的交通事故。 農村修建的道路、自然交通形成的道路、住宅樓的道路、政府機關和組織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專用道路以及尚未投入使用的新建道路,都不是合法道路。 這些道路上的車輛事故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範圍,公安交警部門不具有法定管理許可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