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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期間有兩種型別的實習。
1、如果你沒有拿到大學生就業推薦表,那麼公司可以看作是大學生所屬單位來“學習”,注意你主動要求單位給你學習的機會,而單位提供資源對你進行培訓,所以雙方不屬於勞動關係, 且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的,單位不能向您支付工資。
2.對取得大學生就業推薦表沒有司法規定,但有判例認定該學生為本單位正式職工,且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應依法向你支付工資。
有這樣一句話:大學生不能籤勞動合同? 這是負面的,因為中國沒有法律規定大學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或購買社保,所以你可以要求你的雇主與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現在用人單位和你簽訂實習合同,就是為了避免社保的繁瑣事宜,同時降低人工成本,降低風險。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不購買社保,那麼你應該對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的醫療事項負責,除非單位與你的學校有協議,否則,根據司法慣例,即使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由你承擔,單位也應該承擔。
大學生在實習期間不得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這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意侵犯大學生的勞動權益。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與大學生簽訂實習協議,也可以保護大學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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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有工資嗎,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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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實習期間有工資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支付一定勞動量,用人單位就應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未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申訴,勞動監察局應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未在勞動者期限內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責令勞動者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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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
1、實習生工資沒有法律規定,沒有具體約定,不發工資,不違法 2.實習生是指利用業餘時間勤奮學習的大學生,他們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勞動關係,沒有工資可說,也沒有法律對實習生的工資進行強制,至於提供勞動後的報酬,主要看雙方如何協商 3.如果沒有協議,也沒有約定提供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不支付,也不違法,下次再找實習單位4。利用業餘時間打工學習的學生不算就業,不建立勞動關係的,就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企業實習生薪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第十條 實習生稅前扣除的報酬,按照稅前工資扣減辦法管理。 支付給實習生的實際報酬高於允許的稅前扣除工資標準的,按照允許的稅前扣除工資標準扣除; 如果實際支付給實習生的報酬低於允許的稅前工資扣除額,則稅前扣除額應以實際支付的報酬為基礎。
第十一條 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應當參照制度,即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時自行計算扣除額,但在企業日常管理中必須準備以下資料供稅務機關查驗:
1)企業與學校簽訂實習合作協議;
2)實習名冊(必須註明實習生的身份證號碼、學生證號碼和實習合同號碼);
3)實習生報酬銀行轉賬憑證;
4)實習生支付意外保險費的證明。
第十二條 企業從國家或者學校取得的接受學生實習的補貼收入,應當併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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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未領取工資的員工,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拖欠工人的工資不得扣除或無理拖延。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無故扣減員工工資或拖欠員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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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實習期間,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不得扣除或者無故拖延。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向變更勞動、拆遷差額人員支付延長工齡工資和報酬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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