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實行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

發布 社會 2024-03-13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還行。 我國主要規定了違法行政事實行為的兩種責任:一種是刑事責任。

    行政事實行為造成公民人身、財產重大損害,負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人員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是責任。 中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

    我國《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除規定了上述兩類違法行為責任外,對違法行政行為的存在無力處理。 這是因為根據現行法律,行政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不能對其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也不是行政主體的私法行為,也不能對其提起民事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訴訟中的被告人為復議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採取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被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 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為被告。

    復議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由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復議機關起訴匯友不作為的,復議機關為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採取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採取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委託的行政機關是妨害政府行政行為的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權力變更的,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行政處罰。

    2.行政強制措施。

    3、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質證書等證書的變更、中止、吊銷。

    4. 哪個檔案是權力的行政確認?

    5.侵犯經營自主權。

    6.干擾農業合同。

    7、非法集資、徵用、分攤等需要履行義務的行為。

    8.不發放許可證、執照和其他許可證。

    9.未履行人身權利、財產權或受教育權的保護義務。

    10.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的。

    11.其他特定行政行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可以提起行政復議的案件主要有兩類:一是治安行政處罰案件; 第一類是涉及自然資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應當首先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聯絡與區別: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對行政處分不服的行為,向原處分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對原處分進行複核並重新處分,是行政復議機關對原行政處分決定進行審議並維持的行為, 根據相對人的上訴,變更或者撤銷原行政處分決定。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相結合,構成了解決行政爭議的全過程。

    對於一些可以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案件,行政復議已成為行政訴訟的先行程式,行政復議是否通過已成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時必須審查的內容,但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也存在很大差異: (一)處理機構不同。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負責,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負責。

    2)處理行為的法律屬性不同。行政機關的復議行為是司法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行為是司法行為。 (3)處理程式的法律性質不同。

    行政機關的行政復議程式是行政程式,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程式是訴訟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提出復議申請,對復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行政復議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服復議決定的案件主要有兩種:一是治安行政處罰案件; 二是涉及自然資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應當首先申請行政復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只要不是法律規定應當提前復議的事項,可以不經行政復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前先決條件包括: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依法取得的土地、礦山改造、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 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擔保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時,必須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先繳或免繳稅款、逾期罰款或提供相應擔保,方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3、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自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現為審計行政復議預備規定。

    4. 專利複審委員會的預審。

    5.經營者集中。

    6.違法處罰。

    行政復議法

    第十四條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門和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採取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提出行政復議。 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您也可以向***申請行政復議,***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已經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 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稅收徵管管理條例

    第五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擔保人與稅務機關在繳納稅款方面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先繳或者發放稅款和逾期罰金,然後自收到繳款憑證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由稅務機關出。上一級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復議決定書沒有來源送達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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