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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社會保險報銷辦法:大病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清單、診療專案等報銷範圍內的,被保險人可攜帶身份證、社保卡及醫療費用、藥品費用等檔案直接到社會保險機構、醫療機構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8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清單、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急救醫療費用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中支付。
第29條.
被保險人應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便利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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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的醫療需求**而設立的專項醫療保險,用於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繳費限額的醫療費用(不含自付費用)。
二、根據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費用,不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範圍內:
1.未經批准到非定點醫院就醫(緊急搶救除外);
2.患有職業病、工傷或工傷**;
3.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
4.因自身違法造成傷害的;
5.因責任事故引起的食物中毒;
6.由自殺引起;
7.醫療事故造成的傷害;
8.按國家、市的規定,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
三、可納入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疾病:
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是“大病”,也不是一勞永逸的,我國保險業在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對25種最常見的疾病進行了統一和規範的表述,這25種疾病的名稱如下:
1.惡性腫瘤——不包括一些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中風後遺症 - 永久性功能障礙。
4.主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同種異體移植。
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需要開胸手術。
6.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透析**或腎移植。
7. 失去多肢——完全斷開連線。
8.急性或亞急性嚴重肝炎。
9.良性腦腫瘤 - 開顱手術或放療**。
10. 失代償性慢性肝衰竭 - 不包括酒精或藥物濫用。
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 永久性功能障礙。
12. 深度昏迷 - 不包括酗酒或吸毒。
13. 雙耳耳聾 - 永久性和不可逆轉的。
14.雙眼失明 - 永久性和不可逆轉的。
15. 癱瘓 - 永久完整性。
16. 心臟瓣膜手術 - 需要開胸手術。
17.嚴重的阿爾茨海默病 - 完全喪失獨立生活的能力。
18.嚴重的腦損傷 - 永久性功能障礙。
19.嚴重的帕金森病 - 完全喪失獨立生活的能力。
20. 嚴重燒傷 - 至少佔體表面積的 20% 21.嚴重的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 伴有心力衰竭的表現。
22.嚴重的運動神經元疾病 - 完全喪失獨立生活的能力。
23. 語言能力喪失 - 完全喪失和陽性喪失至少 12 個月。
24.嚴重再生障礙性貧血。
25. 主動脈手術 - 需要開胸或剖腹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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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是以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為目的,對城鄉居民因重病產生的高額醫療費用進行報銷,使絕大多數人不再因病陷入經濟困難。
2012年8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
針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的重大疾病負擔沉重,應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大病負擔,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不低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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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醫療保險大病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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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的醫療需求而設立的專項醫療保險**,用於支付參保人當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繳費限額的醫療費用(不含自付費用)。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病假、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疾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 實際工作經驗不足五年的,三個月;六個月,超過五年。 (二)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0年的,在單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在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為6個月; 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第四條 就醫期限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6個月按12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九個月按15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12個月按18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18個月按24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24個月按30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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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的醫療需求而設立的專項醫療保險**,用於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繳費限額的醫療費用(不含自付費用)。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病假、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限: (一)實際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 實際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醫療期限為3個月和24個月;六個月,超過五年。 (二)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0年的,在單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在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為6個月; 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第四條 三個月的醫療期限,按照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6個月按12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九個月按15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12個月按18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18個月按24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24個月按30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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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醫療保險新政策調整。
1、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繳費比例1 全年超過18萬元的部分繳費比例提高到60; 2 超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池最高繳費限額的繳費比例提高到90。
2.提高城鄉居民重大疾病保險年度最高繳費限額1 城鄉居民重大疾病保險年度最高繳費限額提高到40萬元; 2、參加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2年以上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繳費限額提高至45萬元。 3 對符合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社會醫療救助條件的被保險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沒有年度最高繳費限額。
3、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對比調整政策內容本政策擬調整全年超過18萬元保單的部分,最高繳費限額以下的部分從大病保險基金中調整50 60, 最高繳費限額以上部分為70 90大病保險最高繳費限額為12萬元,投保2年以上不滿5年的,加保3萬元;如果保險已連續投保5年,則增加6萬元。 40萬元; 連續參加2年以上的,加收至45萬元; 社會醫療救助受助者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待遇,不設上限。
2、雖然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沒有明確規定疾病型別,但新農合的20多種重大疾病具有參考意義,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嚴重精神疾病、耐藥結核病、愛滋病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 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結腸癌、直腸癌等。山東省已明確將首批20種疾病納入大病醫療保險範圍。 在一些城市,醫療保險所涵蓋的嚴重疾病不是根據疾病型別來定義的,而是根據居民的個人費用來定義的。
例如,在北京市,只有“符合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的高額費用,才納入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二級報銷”支付範圍。 無論是按病種還是按費用,都指向一點,即“符合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
3、新調整的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由大病保險**部分覆蓋,個人無需單獨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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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大病醫療保險,並不是指大病,享受社保報銷後,如果個人自費+自費部分之和超過上年平均工資,就會進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我只能舉個例子說明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因為沒有確切的金額:
假設:2011年海南(海口)市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為4萬元,你父親的**流程是通過醫療保險報銷的:
1、自費部分+自費診療專案和藥品總額為3萬元,則不計入大病醫療報銷範圍。
2、自費部分+自費診療專案和藥品總額為50000,則根據國家新政策要求,報銷比例不低於50%,另外50%可通過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即10000。
但是,按照你說的,屬於遠端醫療,所以要享受醫療保險政策,需要先到當地社保局(海南)申請遠端醫療,然後再去其他地方就醫,獲得許可後,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的報銷,否則就無法享受了。
所以,綜合考慮,假設你父親享受醫保報銷+大病醫療報銷,報銷比例應該是“=75%以上”——前提是一切都符合報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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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腸癌和肝癌擴散,當然是大病醫療保險,因為你父親在海南投保,到長沙**,屬於不同的地方就醫,在社保中直接影響報銷比例,一般來說,大病的社保報銷比例在35%-50%之間, 你用了多少錢,根據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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