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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法則,也稱為 3 西格瑪法則或原理,用於使用已知均值和標準差快速推斷正態分佈資料。
在統計學中,經驗法則是,在純正態分佈中,均值的乙個標準差、兩個標準差和均值三個標準差以內的百分比,更精確的數字是45%和。
經驗法則最常用於統計最終結果。 該規則用作對即將到來的資料結果的粗略估計,直到獲得資料的標準偏差,直到可以收集到確定的資料。
這種概率對於需要大量時間收集的資料特別有用,甚至是無法獲得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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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法則是一種統計定律,它指出在正態分佈中,幾乎所有資料都將落在均值的三個標準差範圍內。 經驗法則指出,68% 的資料將分布在第乙個標準差 95% 內,並且將落在平均值的前三個標準差內。
經驗法則最常用於統計最終結果。 該規則可以用作對即將到來的資料結果的粗略估計,直到獲得資料的標準差,直到可以收集確切的資料。 這種概率對於需要大量時間收集的資料,甚至是無法獲得的資料特別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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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法則可以分為特殊經驗法則和一般經驗法則,具體取決於它們是否為人們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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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九條 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下列事實:
a) 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定律和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規則可以推斷出的其他事實;
(四)人民法院已經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確認的事實;
(五)經仲裁機構生效裁決確認的事實;
6)經有效公證檔案證明的事實。
除前款第(一)、(三)、(四)、(五)、(六)項外,當事人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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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從法律規定或者日常生活中已知事實和經驗法則中可以推導出的其他事實,不需要舉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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