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行政訴訟執行程式的條件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3-30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行政訴訟執行程式的定義。

    狹義行政訴訟執行程式僅包括司法裁判的執行程式,是指人民法院為實現已經生效的行政裁定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程式。 從廣義上講,行政訴訟執行程式還包括人民法院應行政機關的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程式。

    2.行政訴訟執行的主要特點。

    (一)執行物件包括人民法院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獨立享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這就是行政訴訟執行和民事執行的區別。

    2)執行依據是已經生效的訴訟文書,包括行政裁定書、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這是行政訴訟的執行與非訴訟行政案件的執行之間最重要的區別。 行政訴訟的執行依據是已經生效的司法文書,而不是行政案件的執行標的,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申請人或被申請人之一為行政機關。這是由行政案件的性質和行政-法律關係的基礎決定的,是行政-法律關係在訴訟執行中的集中體現;

    (四)執行的目的是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中規定的義務。

    三、當事人申請執行行政判決的條件。

    (一)有執行依據的;

    2)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三)當事人拒不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

    (四)申請執行者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執行申請。

    一、行政訴訟的執行條件。

    行政訴訟的執行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定條件後才能進行,沒有這些條件就無法啟動執行程式。

    1、必須有執行依據,即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即生效判決、裁定和賠償調解文書。

    2.必須有可用於彎曲咐執行的內容。 一般指補償; 實施某些行為的義務,例如拆除違法建築、重新實施行政行為或恢復原狀。

    3.被羈押人有能力履行但不能履行義務。

    (四)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執行申請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在行政訴訟案件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不履行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有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拒不履行的,由法明飢餓醫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文書。

    第95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文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執行。

    第96條.

    行政機關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三)宣布行政機關拒不履行;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淮租銀行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拘留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起訴階段。 在這個階段,原告寫乙份起訴書,並將其提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2.驗收階段。

    在此階段,法院應審查起訴,如果案件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要求,則決定受理該案件。

    3.審判前的準備階段。 現階段主要是各類訴訟文書的提交和交付,有以下環節:

    (一)法院應組成合議庭,並將起訴狀副本送交被告;

    (二)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相關材料,法院將答辯狀副本送交原告;

    3)法院為訴訟作其他準備。

    4. **試用階段。 在這個階段,重點是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 法庭聽證形式包括**審判和書面審判(無需當事人在場)。

    5.判斷階段。 庭審後,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判決。

    6.執行階段。 判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的,判決生效,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離婚法庭訴訟。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和有關證據;

    (二)人民法院採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並進行審查;

    3、經審查,訴訟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否則退回原告的檔案、材料,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一)人民法院應當將原告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人進行書面答辯;

    (二)被告人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書面答辯。 被告人未在十五日內答辯的,人民法院將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3.磨悔帆段第三階段:**試航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件事實,辨別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起訴,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確難以寫訴狀的,可以口頭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記錄在案,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證明,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一般而言,行政機關強制執行必須經過下列程式: (一)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2)勸誡。 (三)陳述、答辯; (四)行政決定書的準備; (5)服務; (六)採取多種執法方式 (七)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申請時,一般會進行書面復議。 不予受理的,應當在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行政機關,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決定不具有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無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式或者執行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經審查,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執行裁定,公告並在三日以內送達當事人,並限制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文書的,行政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執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原告與公司的執行有直接利害關係。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主張和事實依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的。

    1. 行政訴訟的範圍是什麼?

    (一)拒不接受行政拘留、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罰款、警告或者其他行政處罰等行政處罰的;

    (二)拒不接受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等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

    (三)行政機關在申請行政許可時拒絕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拒不接受徵用或者徵用決定及其補償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義務,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發現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

    (九)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發現行政機關未依法繳納喪撫卹金、最低生活津貼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非法變更、解除**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用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行政強制執行的一般程式是指各種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所共有的程式。 又稱行政執法決策階段、警示階段、行政執法實施階段。

    (一)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的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並決定對義務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 它是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直接依據,也是行政強制執行程式的首要環節。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必須符合事實和法律要求。 事實條件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必須以義務人未在期限內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為前提。 根據我國部分法律規定,只有義務人拒不履行行政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政機關才能作出行政強制執行的決定。

    法律條件,即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只能由法律、法規賦予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作出。 未被授予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勸誡。 警告是指行政機關在債務人未逾期履行義務時,向義務人發出通知,要求並敦促義務人自動履行義務的措施。 告誡以義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為前提,可以在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之前執行,也可以在執行決定作出後執行。

    前者是督促義務人履行義務,同時也可以了解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原因。 除上述功能外,後者的主要目的是告知義務人如果再次不履行將導致執行的法律後果。 告誡還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其內容應當包括義務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和履行期限、請求履行義務的依據、不履行的法律後果、警告日期等。

    (三)實施行政執法。警告期屆滿後,義務人仍拒不履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應當履行的義務的,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生效。 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應當按照一定程式執行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我國行政機關作出相應行政決定時,被執行的行政人員未提出行政復議,未履行相應義務的,行政機關也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同時,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措施後,法院也將在六個月內完成執行措施, 如遇特殊情況,也可以延長執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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