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合同與原合同的關係,以及補充協議與原始合同的關係

發布 財經 2024-03-12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補充協議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是通過附加到主合同而成立的,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係。

    法律分析

    補充合同作為對主合同的依賴而存在,補充合同不能在主合同中增加太多新的條款。 補充協議對主合同的實質內容作了重大補充修改,這些補充修改符合合同變更的要求,應稱為合同變更。 補充合同條款與主合同條款相牴觸的,以期限後約定的條款為準。

    後面的協議,實際上是對主合同原協議的修改,是補充合同的本質和實質。 如果主合同的原始條款仍然被執行,則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將喪失。 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

    補充協議應與原始合同格式相同。 嚴防與原合同發生衝突。 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和限制性規定,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權,且協議內容合法有效,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同等效力。

    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發生衝突的,視為對主合同的修改或取消,比主合同更有效。 即補充合同條款與主合同相衝突的,以補充協議條款為準。 當事人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主合同的效力範圍,明確補充主合同是在原範圍內生效還是變更,以及如何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約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對有關合同內容不明確,不能按照前條規定認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履行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的國家標準執行; 無推薦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 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通常標準或者具體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合同訂立時履約地的市場**履行; **定價或**指導價依法執行的,按規定執行。

    (三)履約地不明確,且已支付幣種的,為收款地;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進行; 其他標的物應當在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應給予對方當事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約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補充合同得到雙方的批准,則補充合同的內容與原合同不一致的,將以補充合同為準。 原合同不涉及或者涉及補充合同重新認定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補充合同是對原合同的延伸,是對原合同未約定事項的補充。 同樣有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補充合同是指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共同的法律利益,但主合同必須標明具有相同法律利益的附件或補充協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補充協議與原合同是什麼關係?

    1、原合同與補充協議的關係為主從關係。 原合同的合同是主合同,補充協議是合同中的合同。 補充協議是相對於現有合同而言的,補充協議是通過協議補充現有合同中的漏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1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約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貿易慣例確定。

    第469條.

    雙方可以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2、什麼是附加合同,如高效率?

    補充合同的法律效力為:

    1、主合同有效,補充合同依法訂立,補充合同有效;

    2、此外,如果補充合同能夠獨立履行,主合同的無效不影響其效力,補充合同也有效。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補充協議是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清的約定。

    補充協議是相對於現有合同而言的,補充協議是通過協議補充現有合同中的漏洞。

    因此,《元昌合併合同》與《補充協議》的關係是主從關係。 原合同的合同是主合同,“補償和兄弟收費協議”是次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報酬、履約地點等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的有關規定確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補充合同與原合同的關係,補充協議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是通過附加到主合同而成立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補充合同,這就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係。

    有關法律規定,合同終止後,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違約而終止合同的,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終止後,除保證合同另有約定外,擔保人仍應承擔債務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擔保責任。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向另一當事人支付保證金,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 當定金實際支付時,定金合同即告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 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如果保證金的實際金額多於或低於約定的金額,則視為變更了約定的保證金金額。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屬於連帶責任擔保。 連帶責任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為確立擔保權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的從屬合同。

    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各自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3-12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以下幾點:1、平等原則:合同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另一方。 >>>More

6個回答2024-03-12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一般而言,保險人是指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有一種責任,即一旦被保險人出現,保險公司就應按照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 被保險人相當於保險合同中的另一標的,他想獲得。 >>>More

11個回答2024-03-12

如果是合同工,說明我和本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和勞動合同關係,也就是說,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由本人和用人單位處理。 >>>More

6個回答2024-03-12

做好合同管理,我們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的前提,可以明確職責、流程和標準,保證合同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 >>>More

6個回答2024-03-12

商品房訂單簿是商品房買賣性質的合同。 訂單需預約。 作為預約,商品房訂單函效力的特殊性在於,不違約方不僅要求對方履行買賣合同的義務,還要求對方履行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具體行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