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報告和勞動仲裁,寫辭職報告還能進行勞動仲裁嗎?

發布 職場 2024-03-09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辭職確實需要 30 天的書面辭職報告。

    2.建議:回去的時候不要提交辭職報告,你回去以書面形式提交,因為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所以你提出乙個解決方案。

    除勞動關係外,並要求公司賠償你。 如果公司不同意,您將申請勞動仲裁。

    參考資料:《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補償計算:共6個月,可申請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4.對於應支付的未支付工資,可以要求公司補足補償,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補償。

    參考資料:《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5.要求公司補繳社保金。

    6.您可以向社會保障局提出投訴,公司可能會面臨罰款。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以錯誤的方式退出。 應該按以下方式進行,雇主將無話可說。

    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後,批准與否並不重要,關鍵是要有人簽字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好的用人單位會說你是自願離職的,沒有提交辭職報告,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你身上,還要找個藉口不發你最近的工資。用人單位在30日內未支付工資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2、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需加蓋公司印章)本人將在某一天將工作移交給他人,如未收到書面通知,將視為公司無需親自交接,由此給公司帶來的不便或損失本人概不負責;

    3、請您在某年、某月、某日某一日期、某一日前與我結清工資等相關費用,並向本人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其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否則,我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工資和社會保險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檢查部門追回。 不用擔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應為您繳納2010年10月至12月期間的全部社會保險。 以及支付2011年1月1日至16日期間的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寫完辭職報告後,仍然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辭職報告按以下方式操作的,不會對勞動仲裁產生影響:

    1、辭職報告只是乙個法定程式,不需要太複雜;

    2.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文風,以免過多的語言對個人不利,如“對不起”、“道歉”、“謝謝”等。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爭議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由第三方調解和裁決雙方之間的爭議的行為。 根據適用物件的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議仲裁等。 勞動爭議仲裁是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爭議的仲裁制度。

    勞動爭議仲裁不僅具有仲裁制度的一些共同特點,而且也有其特殊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八條 工會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 職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為消除旱災提供支援和幫助。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適用本法。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文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旅行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辭職報告按照以下方式操作,不會對勞動仲裁產生影響:1、辭職報告只是法律程式,不需要太複雜; 2、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英沖以防止過多語言對自己不利的方式寫作,如“對不起”、“道歉”、“謝謝”等; 三、如:

    我因自身原因決定辭職,現依法提前乙個月正式遞交辭呈,即不遲於幾個月零幾天正式離職,懇請各領導及時安排人員交接工作, 等。 四、應提交離職報告,否則公司將被視為曠工辭職,一是扣薪,二是可能無法獲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這可能會影響以後的求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依照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以及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當然,您可以在離職後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裁決的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權利、談判失敗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不,你沒有。 當事人可以在辭職前或辭職後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自辭職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人社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應當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及影印件、相關證據影印件、證據清單和用人單位的商業登記資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的設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除名、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勞動仲裁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申請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勞動者。 (2)擬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如果不是勞動爭議,而是民事或經濟糾紛,或者是勞動保障行政糾紛,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三)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於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 (4) 必須向有權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5)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依據。(六)除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外,申請仲裁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 (七)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齊全,符合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以認定事實為依據。 勞動者不能提供與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該證據。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該資訊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雇員可以通過快遞將辭職信郵寄給雇主,保留明確的詳細資訊並影印辭職信,辭職期滿後,雇主需要支付他的工資並為他辦理辭職手續。

    1、寫辭職信等於解除勞動合同嗎?

    寫辭職信並不意味著勞動合同已經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或者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 如果你不批准你的辭職,向勞動局投訴有用嗎?

    如果您不同意辭職,向勞動局投訴是有用的。 被賣賣受僱嫌疑人不予用人單位不批准辭職的,勞動者可以快遞方式向用人單位郵寄辭職信,保留快遞明細並影印辭職信,辭職信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並為其辦理辭職手續。 如果您在試用期內辭職,如果您提前 3 天提交辭職申請,您可以獲得應得的薪水,如果您是正式員工,如果您提前 30 天提交辭職申請,您可以獲得應得的薪水。

    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正式員工,員工可以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雇主終止勞動合同。

    3. 未經批准辭職找勞動局有用嗎?

    如果工人的辭職不被批准,工人應到勞動局起訴他們,工人應通過快遞方式將辭職信郵寄給雇主,保留明示細節並影印辭職信,辭職期滿後,要求雇主支付工資並為其辦理辭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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