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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正常辭職有兩種方式:
第一,依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經用人單位同意,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提前30日解除或者經批准,當事人可以立即離職。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2、因此,建議您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扣減員工工資等; 不分青紅皂白地處以罰款,不支付加班工資,向員工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員工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
3、如果辭職信已經提交,單位不批准,你現在要做的是:
首先,想辦法盡快拿回你之前提交的辭職信,我不知道你在辭職信裡寫了什麼,但你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不好,就算是仲裁也會對你不利,更何況會失去既得利益。
二、寫新的《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主要內容有:(首先說明上述任一或兩個辭職理由),建議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和拖欠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三是《通知書》必須由單位簽字,不簽字就以**信函或快遞方式送達,以保證通知書送達的證據不留。 你已經準備好了。
4、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職責,未支付相關費用和工資的,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要求賠償,不支付賠償金的,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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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能證明你已經提交了1個月,你可以隨時離開。 除非原合同或協議約定了離開公司所需的時間,並且符合法律規定。 但是,即便如此,辭職也不是這樣的辭職。
畢竟,聚在一起分散是件好事。 你向公司老闆表明你的決心,不要猶豫,只要你的心軟下來,它就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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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寫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出售是違法的,因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員工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不批准,您可以向社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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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想要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乙個月後勞動關係就會終止, 您只需要證明您已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即可。公司不允許扣留您的工資和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返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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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辭職報告提前乙個月提交,公司未批准辭職。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立即離職,並可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您可以將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以快遞或**信函的方式郵寄給用人單位,以便於證據的保留。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沒有為你辦理辭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好工作的交換。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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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絕批准辭職報告是違法的,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過程是這樣的:
1、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辭職通知;
2、期限屆滿後,齊勳應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辦理檔案移送和社保關係手續;
3、職工應做好交接工作,將工作交接給本單位其他職工;
4.允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剩餘工資,如果有經濟補償,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迫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工會,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只需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 也就是說,只要提前30天申請,30天後不上班不是你的錯,不算曠工,與企業(單位)無關,相關的是工資、保險、福利結算的關係。 至於10天的休息時間,看一下和企業有沒有這樣的勞動協議條款,工資是按件計算還是按天數計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