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解雇的礦工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

發布 社會 2024-03-2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因曠工被解雇,因遺囑中斷就業的,只要您已經繳納了一年的失業保險費,並登記為失業人員和求職者,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是的,如果你想領取失業救濟金,你需要雇主主動解雇你。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雇主為雇員支付了一年的失業保險,雇員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曠工通常不受失業救濟金的限制。 繳納失業保險費多年後無意離職、已登記失業、有求職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因曠工而解除勞動合同,不屬於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勞動,勞動者不能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45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的;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47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決定,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法律保護勞動者,勞動者可以依法領取失業救濟金,勞動者可以提起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曠工和被解雇的工人有權領取失業救濟金。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前用人單位已經繳納了一年的失業保險金,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解雇後已登記失業,仍在找工作,可以切斷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失業救濟金,勞動者可以提起訴訟,保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那些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的人。 一般而言,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繳費義務一年;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的;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城鎮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向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告知其依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在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七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備案。

    綜上所述,員工不合理曠工會造成公司利益損失,公司可以選擇採用辭退方式解決,但前提是必須事先書面通知員工,可以書面或郵件進行,只要確定合法, 您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1. 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救濟金在該機構領取。

    失業人員應當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內,向本單位受理失業保險業務的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義務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即失業者不願中斷就業,但因無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斷就業。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費申請繳納辦法》規定了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的情形,主要包括: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雇、解雇或者解雇勞動者; 以及因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如果員工因上述情形的發生而失業,員工有權申請失業保險金。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 失業登記的目的是掌握失業者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 之所以要求尋找工作,是因為失業保險的乙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者的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也是失業者履行義務的義務。

    2. 如果我想從失業保險公司獲得證明,我該怎麼辦?

    領取失業保險是有條件的,自願辭職的無權領取失業保險金。 但用人單位有義務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協商不成的,只能申請勞動仲裁和解,或者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的繳費義務;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該判決已被登記為失業,需要尋找工作。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提供失業保險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被解雇的礦工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 申領失業救濟金的申請程式如下:

    1、攜帶相關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社保卡或銀行卡影印件等,前往當地社保局服務大廳失業保險視窗辦理申請手續;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出具《失業保險繳費證明》;

    3、銀行按月發放失業人員社保卡或銀行卡;

    4.需要注意的是,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包括失業前已按規定參加保險並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的。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過程可能因地而異,因此請致電您當地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尋求建議。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標準如下:

    1、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失業人員已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其次失業原因不是自己的原因,最後失業人員已登記失業並表示願意求職。 失業保險金的繳納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的70%至90%;

    2、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了一年以上的失業保險費;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以及那些已經登記為失業並有求職請求的人。

    失業救濟金收據材料:

    申請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請表》,並出示以下證明材料:

    1.我的身份和我的**;

    2、本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行政部門職業介紹所出具的求職證明。

    綜上所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是:職工在城市有常住居留權,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無意中斷就業,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一年,生活有特殊困難。 領取標準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按規定繳納一年以上五年的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符合白銀家族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以上問題的分析如下:被公司解雇能拿到失業保險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並於2001年1月1日實施的《失業保險費申請繳納辦法》明確規定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其中,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是指以下人員:

    1)勞動合同的解除;

    2)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的;

    (三)被用人單位解雇、撤職、解雇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2條的規定。

    第。 2、第三款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因此,只要亂七八糟不是主動中斷工作,支付超過1年,就可以領取失業撫卹金,必須已經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勞動關係只有在不想終止勞動關係的情況下才能領取, 累計支付達到一年,如果您辭職或合同到期且個人不續簽,您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具體如下:

    一、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2、領取金額: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已按照單位規定繳納1年以上5年以下的保險費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每月領取標準因城市而異,因此您應該諮詢當地的社會保障機構。

    3、失業救濟金領取方式 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失業救濟金,一般在60天內,需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等,向投保城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人員需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後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一般在失業後的下個月收到,按月在當地打卡和接收的方式發放。 由於程式不同,建議您諮詢當地的社會保障機構。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符合條件即可。 如果您因曠工而被雇主解雇,如果您已經支付了一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您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和資訊部的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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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資的三倍!

將當天的工資乘以三。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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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就是適者生存,意思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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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十年後,如果員工提出續簽勞動合同,那麼勞動合同應該無限期簽訂。 如果您被解雇,您將被視為非法終止合同,您將被要求支付賠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