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新的婚姻法是怎麼回事

發布 社會 2024-03-2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可以去當地的民政局索要乙份新婚姻法的副本!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新婚姻法的新規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夫妻之間要忠貞不渝,互相尊重; 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幫互助,保持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禁止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第四條 夫妻應當忠貞不渝,互相尊重; 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幫互助,保持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八條 未完成婚姻登記的,應當補予登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新《婚姻法》關於離婚的有關規定包括,自願離婚的雙方都應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訴訟在法庭上提起。 法院認為夫妻關係破裂,調解不成的,應當判決離婚。

    一般來說,丈夫不能在婦女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提出離婚。

    1. 新《婚姻法》對離婚有哪些相關規定?

    1.如果一男一女都自願離婚,應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2.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4.男方不得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提出離婚。 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這一限制。

    5.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視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權; 中止事由消失的,恢復探視權。

    2、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單方離婚所需的檔案是:

    1.離婚申請;

    2.結婚證;

    3.雙方身份證、子女出生證明;

    4.金融滾動產品清單。 7.庭審結束後,當事人無法調解的,法院將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書的送達意味著一審離婚程式的結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最高人民法院申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3)。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一方當事人在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下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駁回當事人申請的判決。

    當事人以婚姻登記程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婚姻登記的,告知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相反證據拒絕進行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一方主張成立。

    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無相反證據拒絕進行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的一方當事人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要求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四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主要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瞞、轉讓、出售、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治療,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五條 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擁有的不動產贈與另一方,贈與人在贈與不動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責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贈與子女一方,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各自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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