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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2月1日起,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生效,我國將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係,如果此後婚姻登記未完成或重新登記,則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也沒有繼承權。
《婚姻法》第8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二十四條 夫妻雙方有權繼承對方的遺產。
父母和子女有權相互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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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本條例施行前雙方已夫妻同居的,視為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在辦理登記後手續後轉為合法婚姻的,當事人可以行使離婚請求權。
一男一女未登記結婚,但已夫妻同居,後起訴法院離婚的,以本條例施行之日為分界點,情形另行處理:
(一)本條例施行前男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無需申請補補登記,可以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二)本條例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的,應告知他們只有在完成結婚登記後才能行使離婚請求權,案件受理; 堅持拒絕重新登記婚姻"離婚"應當視為解除同居關係。
事實婚姻具有婚姻效力,當事人具有夫妻地位,關係適當。 根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本條例施行前雙方已夫妻同居的,視為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在辦理登記後手續後轉為合法婚姻的,當事人可以行使離婚請求權。
一男一女未登記結婚,但已夫妻同居,後起訴法院離婚的,以本條例施行之日為分界點,情形另行處理:
(一)本條例施行前男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無需申請補補登記,可以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二)本條例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的,應告知他們只有在完成結婚登記後才能行使離婚請求權,案件受理; 堅持拒絕重新登記婚姻"離婚"應當視為解除同居關係。
事實婚姻具有婚姻效力,當事人具有夫妻地位,夫妻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 同居期間的財產處分問題,有約定的,以協議為準; 沒有約定的,適用《婚姻法》關於婚姻財產制度的規定。 同居期間出生的孩子是婚生子女; 夫妻雙方有共同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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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當事人未辦理結婚證但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雙方相互享有繼承權。
如果雙方在那之後不辦理結婚登記,那麼雙方就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如果互相攻擊,自然是沒有繼承權的,因為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於2月1日頒布實施後, 1994年,中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盲人爭吵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男女均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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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分析事實婚姻當事人是否有權繼承的具體情況。
法定第一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這裡的配偶是僅登記為婚姻的配偶,而不僅僅是同居關係中的配偶。 嚴格來說,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沒有繼承權。
但是,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同居一男一女死亡,另一方主張作為配偶的繼承權的,應當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一)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城鎮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雙方享有對對方的繼承權。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重新申請結婚登記。未重新登記結婚的,視為非法同居,無權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七條規定,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關玉忠贍養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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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登記證就沒有合法的繼承權,但如果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就有繼承權。 否則,沒有結婚登記證的配偶不能算作法律意義上的配偶,不能視為一級繼承人。
沒有結婚登記證有繼承權嗎? 根據上述規定,法定繼承人依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一階: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是指合法配偶,即已合法登記為婚姻的配偶。
但是,《繼承法》也規定,對於缺乏工作能力,除了依賴被繼承人贍養的繼承人之外沒有生計的人,或者對被繼承人贍養多於繼承人的人,閔迅可以給予他們適當的繼承權。 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沒有結婚證就組建了家庭,也沒有繼承權。
但是,如果一方長期照顧另一方,養家餬口,解決家庭生活**,或者一直在撫養繼承人,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適當分配給一些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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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未登記婚姻的繼承權答覆如下: 未登記婚姻的繼承權:
沒有結婚證,就沒有合法的繼承權。 沒有結婚證,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所以按照合法繼承的原則,對方不能繼承自己的財產。 但是,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遺囑規定遺產也可以繼承。
您好,我很樂意為您解答,未登記婚姻的繼承權回覆如下: 未登記婚姻的繼承權:沒有收到懺悔結婚證,就沒有合法的繼承權。
沒有結婚證,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所以按照合法繼承的原則,對方不能繼承自己的財產。 但是,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遺囑規定遺產也可以繼承。 吉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7條的規定,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會有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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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如果一男一女沒有結婚證,他們要麼是事實婚姻,要麼是同居關係。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只有作為合法配偶,按照規定辦理了結婚手續,對方死亡後,才能享有作為第一級繼承人的繼承權。
你好老師。 你好,親愛的! 如果一男一女沒有結婚證,他們要麼是事實婚姻,要麼是同居關係。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只有作為合法配偶,按照規定辦理了結婚手續,才能在另一方死亡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將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將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過橋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本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贍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女孩在 19 歲時結婚,生下孩子,然後她的丈夫死於車禍,如果沒有,則分配賠償金。
我急於吹噓它。
你好,親愛的! 我沒有拿到結婚證。
右。 你好,親愛的! 該婦女無權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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