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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和監督。 對於被選中的勞務派遣公司的監管,主要在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手續方面,可能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的月度收據或銀行收據影印件,以及社保部門蓋章的新投保社會保險人員申報表, 也可以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授權用人單位代為直接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規範勞務派遣過程中的操作流程。 勞務派遣公司在接受勞務派遣人員時,需要出具勞務派遣人員姓名的勞務派遣介紹信、勞動合同影印件、體檢證明等材料,以核實勞務派遣工資質量是否符合相應崗位要求。 勞務派遣合同終止前退回的,需保留勞務派遣人員辭職信、違規記錄、崗位要求不稱職證明、給企業造成損失證明等書面材料原件。
加強與勞務派遣企業的溝通。 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定期工作會議制度,提前介入並參與勞務派遣公司從工作源頭招聘工人的面試工作,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定期書面資訊傳遞的內容和渠道,與勞務派遣公司共同制定應急預案並建立預警處理機制。
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人性化管理。 為勞務派遣員提供與企業員工同等的培訓機會和有競爭力的晉公升平台,鼓勵勞務派遣員參加企業組織的各類活動。 不要濫用與勞務派遣公司約定的勞務派遣員靈活返回機制,發現勞務派遣公司侵犯勞務派遣員利益時,應及時與勞務派遣公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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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單位不具備勞務派遣資質。 有的企業在使用勞務派遣員時享有很多便利,如不直接向勞務派遣員支付工資,不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不發放工作許可證,不檢查勞務派遣員的考勤情況,不辦理任何招聘手續,甚至不要求勞務派遣員遵守企業的所有規章制度。 但是,企業與職工發生糾紛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仍確認勞務派遣員與用工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並要求用工企業承擔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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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個體派遣企業用工操作不規範。
一些民營派遣公司經營不繳納、少繳社會保險、變相扣職工工資等不正當違法經營,以勞務派遣用工的形式影響勞務派遣行業整體形象,損害企業和個人的信任。 此外,由於派遣員工、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三角關係,更容易導致員工福利得不到保障、容易忽視勞動安全等弊端。
其次,人員流動性高,不利於社會和企業的管理。
由於派遣員工工資福利低於正式員工,從事低層次或高強度工作較多,派遣勞動力不穩定,人員流動頻繁,離職率和失業率高,給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都帶來了管理困難。
三是配套設施難以滿足勞務派遣需求。
由於許多被派遣的工人是外國人,因此有必要為他們安排合適的住宿,以便能夠安全可靠地工作。 然而,隨著近年來勞務派遣人數的快速增加,短期內無法滿足快速增長的勞務派遣需求。 事實上,住宿設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引進外國人才的步伐,因此勞務人員的招聘和國外人才的招聘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四、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
對於派遣員工,其雇主為勞務派遣公司,工傷認定主體為勞務派遣公司。 但是,在勞務派遣公司的情況下,由於被派遣員工在向勞務派遣單位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受傷,一般情況下,勞務派遣公司和勞務派遣單位會在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因工傷產生的義務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
因此,如果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直接與勞務派遣公司聯絡。 勞務派遣公司將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派遣合同承擔相應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為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除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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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基本上分為: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含就業)、形式外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除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勞務派遣接受單位(以下簡稱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劃分為若干份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的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扣除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務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務派遣人員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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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雇用勞務派遣人員的風險包括:1、個別派遣公司就業操作不規範; 其次,人員流動性高,不利於社會和企業的管理。 三是配套設施難以滿足勞務派遣需求。 四、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處每人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吊銷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業務許可證。 用人單位對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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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 根據我們的詢問,1.仔細審核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2、與派遣公司簽訂的派遣協議的具體內容應當包括派遣崗位和人員的數量、派遣期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3、嚴格控制派遣工人比例,決定使用派遣工人的輔助崗位,應當通過民主程式商定,並在用人單位公示。
4、勞務派遣是針對原本屬於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進行的,最好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再讓勞動者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免勞動合同被視為無效。
5、督促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在派遣協議中約定派遣公司將與用人單位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備案,防止勞務派遣單位不簽或拖延簽訂勞動合同。
6、勞務派遣人員須在勞務派遣人員名冊上簽字,明確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
7、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期滿後盡快與勞務派遣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並督促勞務派遣公司及時續簽勞動合同。
8、盡量避免頻繁更換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名工人,因為在交接過程中容易發生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事項的糾紛,工人也會因難以向多家公司主張權利而要求實際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員工如何防範勞務派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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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我們的詢問,1.仔細審核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2、與派遣公司簽訂的派遣協議的具體內容應當包括派遣崗位和人員的數量、派遣期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3、嚴格控制派遣工人比例,決定使用派遣工人的輔助崗位,由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確定並予以公示。
4、勞務派遣是針對原本屬於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進行的,最好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再讓勞動者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免勞動合同被視為無效。 5、督促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在派遣協議中約定派遣公司將與用人單位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備案,防止勞務派遣單位不簽或拖延簽訂勞動合同。 6、勞務派遣人員須在勞務派遣人員名冊上簽字,明確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
7、用人單位應在派遣協議期滿後盡快與勞務派遣公司續簽派遣協議,並督促派遣公司及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8、盡量避免頻繁更換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名工人,因為在交接過程中容易發生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事項的糾紛,工人也會因難以向多家公司主張權利而要求實際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第一,靈活用工。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滿足企業的靈活用工需求,現在勞動力成本越來越高,但對於很多企業來說,為了滿足需求,企業除了固定用工方式外,還增加了勞務派遣的靈活用工方式。 彈性用工是對固定用工的補充,也是經濟環境不確定下企業用工的趨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