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有公司的員工辭職,無論是公司問題還是個人問題或其他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3-04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是乙個嚴重的問題! 您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了解它:

    1.工資和權利。

    2.員工晉公升和未來。

    3.工作環境和人事關係上的問題:新老、上司與下屬、男女關係、對與錯等的辦公室文化,導致工作環境惡劣。

    4.員工是否有強烈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5.內部管理不到位:上梁不對,下樑歪? 企業文化? 說一套,做一套? 空白支票通常是開出的,而不是兌現的。

    6.缺乏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我要馬好,但要馬不吃草; 經常加班; 員工很少參與管理,也沒有透明度。

    7.員工很能幹,公司不能容忍他們,人跑到高處,水流低。

    8.公司沒有前景,業績是**。

    人才是公司的資產,也是公司的負債。 希望大家能理解我這句話的用意**,這麼多人都離開了,問題出在公司內部。

    希望以上觀點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好的話,加點吧! 我的人非常現實和真實,你知道的! 哈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雖然說現在人才流動很正常,但如果兩個月6個人離職的情況發生在同乙個部門,似乎就不正常了。 祝你好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們公司的車間幾乎每年都完全改變。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公司一定有問題。

    1.這是公司員工之間的關係問題。

    2.這是工資的問題。

    3.有人可能在挖走你的員工。

    3.老闆的管理方式有問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那一定是公司的問題,什麼公司?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人才流動是正常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辭職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者也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能夠擁有穩定和發展的工作狀態。 但在實踐中,我們可能因為各種原因無法繼續工作,只能選擇離開。 ......具體來說,我們離職是因為我們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我們的職業發展受到限制,我們對工作環境感到失望。

    1. 我選擇離職是因為我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

    在職場上,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努力能夠得到回報,得到充分的認可......但在實踐中,我們有時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我們的表現得不到認可,甚至我們成為目標......這樣的情況會讓你對公司的工作感到不滿,然後選擇離開。

    這是很多人離職的具體原因。

    2. 當你的職業發展受到限制時,你會選擇離職。

    事業發展,最終事業成功,是我們每個人的追求。 ......但是,在真實的工作場所,我們的工作單位可能無法為我們提供合適的發展平台,這限制了我們的發展。 結果,你會對這份工作不滿意,選擇離開。

    對於那些有更高職業抱負的人來說,他們會因此而離職。

    3、如果你對工作環境感到失望,你也會選擇離開。

    舒適的工作環境和良好的同事關係是職場上每個人都所期待的。 但實際情況往往不如他們想要的那麼好......很多時候,我們因為工作環境不好,與同事溝通不暢,對目前的工作環境感到失望,甚至因為覺得自己無法忍受而選擇離開。

    這是許多人選擇離職的現實原因。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離職不是員工對公司不滿的開始,而是一種激化。 也就是說,員工在離開之前已經對公司不滿了很長時間,他們先是無聊,然後是不開心,然後是不滿意,然後是抱怨,最後抱怨是無法忍受的。

    這是經過長期心理鬥爭後做出的理性判斷,而不是一時的頭腦發熱,他們要權衡利弊,考慮得失,考慮生活的需要。 正因為如此,幾乎不可能成功地進行出發前的談判並期望留住員工。

    員工為什麼離職? 他們不滿意什麼? 今天就讓我們來看看。

    不要指望員工在離職面談中會告訴你離職的真正原因,超過80%的員工離職後,只是為了考慮雙方的感受和承受能力。

    馬曾說過,員工離職主要只有兩個原因:錢不夠和不滿。 主要原因歸納而不全面,同時又過於籠統,遭受了哪些委屈,具體來說要分為很多方面。

    從不同層級員工辭職原因分析來看,基層員工、中層員工和高層員工辭職的原因大多不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我會有所顧忌,不想得罪人。

    1.真正的原因可能是公司的缺點 在大多數情況下,辭職是因為他們再也無法忍受現狀。 因此,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導致他們辭職,比如:公司薪酬低於行業水平,公司管理不規範,公司規模相對較小。

    由於這些原因,如果有真實的反饋,上級和公司領導在聽取後也會有想法。

    2、真正原因與領導和同事有關,辭職的原因可能與領導和同事有關,比如:領導不是乙個合格的管理者,領導脾氣不好,領導不會培養下屬,與同事的關係比較差,他......被同事排除在外如果它與同事有關,也許沒關係。 但如果是領導的理由,去找領導請辭,誰能說領導不好面子,這難道不是明顯得罪人嗎?

    2. 我想盡快完成辭職手續。

    1、不想耽誤時間,雖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任何時候,只要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30天後完成工作交接後就可以離開,不管領導是否同意。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時候,當我們提出辭職時,領導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放手。 可能恰好是工作繁忙的階段,你希望員工等到繁忙的工作階段結束再談; 您可能還想要求員工等待合適的人被招聘並完成交接後再離開; 或者領導會強迫那些不想釋放......的人而我們自己,一方面,不想與領導的關係僵化; 另一方面,在陷入僵局之後,處理辭職會更加麻煩。

    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必須有乙個領導無法拒絕的辭職理由,以及立即釋放該人的理由。

    2.不想被留用 大多數情況下,員工提出辭職後,無論是出於對下屬的尊重,還是想方設法留住下屬,上級都會找到已經離開的下屬來挖溝。 作為我們這些提出辭職的人,我們終於下定了決心,不想因為上級留下的渣男而動搖自己,也不想因為拒絕上級而得罪上司。 因此,在提出辭職時,最好使用上級無法拒絕的理由。

    3.給自己留一條“小路”。 在這種情況下,離開雇主是我們做出的最正確的選擇。 但畢竟事情不是一成不變的,也許以後我們會後悔,回想在原來的公司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時離職的原因是:覺得工資比較低,覺得上級和他相處不來,覺得公司管理不規範......選擇回去不就是打自己的臉嗎? 而且原來的公司很有可能不同意第二個條目,我想你以前覺得是不能接受的,現在怎麼能接受呢?

    第四,我認為沒有必要。 當我們決定在乙個地方長期發展時,我們肯定會嘗試改變我們的一些現狀。 但是,如果他們都決定離開,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會覺得沒有必要糾纏於此。

    比如,如果離職的真正原因是公司覺得工資低,那麼離職的真正原因只是反饋。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我們辭職的時候,會把辭職的原因寫清楚,領導也非常關心這件事情,所以為什麼公司永遠不能問員工辭職的真正原因。

    首先,因為員工的情商非常高,所以不願意直接說出公司的任何缺點。

    很多人都有過辭職的經歷,我們辭職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公司待遇不好,或者同事相處不是很好,還有乙個原因就是公司沒有發展前景,總之,我們很少因為自己的原因而辭職,而這樣的原因, 如果你告訴公司之後,公司會對自己有意見。很多員工都工作過,懂得說很多年,以免得罪別人,不得罪公司,也就是說,每個人的情商都很高,就算是離職了,也會說是因為自己的私事才離職,這樣才能讓開。

    其次,員工害怕說出真實原因後,公司會讓自己難堪,所以員工不會說出來。

    如果我們覺得公司出了問題,選擇辭職,如果我們說實話,公司領導一定會牢記在心,可能會在某個環節尷尬地讓自己無法愉快地離開,或者讓自己失去一些東西,以避免這種情況, 大多數員工不會說出辭職的原因,為了省錢和受益,員工也會以各種方式處理。

    第三,員工知道如何為自己留出一條退路。

    如果我們離職去另一家公司工作,很有可能在公司的過程中,我們會發現這份工作不如以前的工作合適。 或者這裡的人際關係很複雜,你處理不好,說不定你會回到以前的部門,如果我們私下離開一些,不是因為公司,那麼公司願意接受自己。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不用問真實和混亂的辭職原因,只有兩個。 一是錢,給的工資太低了。 乙個是尊重,它沒有給員工應有的尊重。

    所有公司都應該知道,員工離職的原因是為了給公司挽回面子,而不是傷害和平。 記得第乙份工作,有同事離職,寫了滿滿一頁A4紙,都是對公司的抱怨和建議,看完後就說服了他們。 批評公司人員看到後會生氣,沒人知道自己的問題,但要解決卻不是那麼簡單。

    惹惱了對方,辭職也不順利,公司還要賠償你,錢沒了? 之後,同事換了一組客氣話,感謝公司的培養等等,大家走後都很開心,很開心。 只有少數人真正在家有事可做,下班不方便。

    作為員工,你要告訴領導,我不想做,我每天加班,我每天太忙了,我沒有時間陪孩子,我想回家帶孩子。 大多數領導都想著你,你也需要錢來照顧孩子,你在公司工作是為了賺取額外的工資,而不是為了給孩子更好的物質生活,而且在公司工作也不是每天加班,孩子平時都要上學,你不能陪孩子, 週末不影響孩子,最後你心裡掂量,還是繼續加班。因此,我們應該說出真正的原因有更好的理由。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我認為有成千上萬的員工離開公司,其實有兩個原因造成底線,對收入不滿意或覺得沒有未來,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公司經營方向缺乏戰略、公司未來規劃不可靠、晉公升緩慢或基本沒有晉公升空間、領導不公平、管理混亂、同事相互傾斜、通勤時間長等諸多不足是導致員工辭職的表現。

    對於乙個離職員工來說,說出離職的真正原因,基本上對自己都是有害的。 於公,要為原公司的管理和發展做出貢獻,大家都離開了建通,實在是沒必要。 私下裡,上述問題的背後,大多是涉及原公司的具體人員,沒有必要去做。

    就算你想說,也只是個人的發洩。

    最後,我想建議很多HR不要浪費時間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除非您與大多數員工有個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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