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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間接執行措施包括:替代履約和執行處罰。
替代履行是指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決定,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障礙物、恢復原狀等義務,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提醒仍未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及交通安全的, 造成環境汙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為履行,也可以委託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代為履行。執行處罰是指有關國家推遲並陪同國家機關對拒絕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實施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執行法第五十條:干擾渣的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要求當事人履行清除障礙物、恢復原狀等義務,當事人未在期限內履行的, 經提醒仍未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要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汙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為履行或者委託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代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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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間接執行措施包括:替代履約和執行處罰。
替代履行是指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決定,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障礙物、恢復原狀等義務,當事人未在期限內履行,經提醒仍不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及交通安全; 造成環境汙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無序代為履行,或者委託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代為履行。
執行處罰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絕履行造成騷亂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實施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障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當事人未逾期履行,經告誡仍不履行的, 危害或者將要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汙染、破壞自然資源的後果,行政機關可以代為履行,也可以委託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代為履行。慢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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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扣押、冷凍和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執行法》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分為五種: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2) 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產;
3)沒收財產;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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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執行措施主要包括( )表格 a、查封、扣押 b、罰款執行 c、凍結、分配、d、執行。
答案:a、b、c、d
分析:可強制執行的強制措施是指行政主體為保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行政規範性檔案以及行政主體自身作出的行政決定所確定的行政相對人的義務的實現而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迫使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的相對人履行其義務或通過其他法定手段履行相應義務。
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分配、扣留、強制收購、限價等直接執行措施**,以及執行處罰、機構強制執行等間接強制執行措施。 根據執行方式,執行措施可分為間接執行措施和直接執行措施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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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執行措施:扣押、扣押、凍結、分配、扣留、強制收購、限價**。
間接執行措施:執行處罰、替代執行,所以選擇a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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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行政強制措施中,查封和扣押是間接執行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強行驅逐房屋或者強制收回土地,總統應當發布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人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為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庭成員到場; 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如果他們拒絕出庭,則不受執行影響。 被執行人為公民的,其所在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執行人員應當在《畢民胡録》中記錄強制執行情況,在場人員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指派專人將源地被強行搬出房屋的財產,移交被執行人。 被處決的人是公民,也可以移交給他的成年家庭成員。 因拒絕接受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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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行政強制執行,主要包括代表行政機關履行等方式,是指行政機關代表行政機關或者由第三人代為執行的執行方式; 直接行政執法包括徵收額外罰款或滯納金; 轉移; 拍賣; 以及清除障礙物,恢復原始狀態等。
1.違法行為加收罰款能否執行。
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是可以執行的。
我國法律規定,政府機關依法作出交款義務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收罰金或者滯納金。 加收罰款、滯納金超過30日,當事人經提醒仍不履行的,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執行。
2. 更正令是否屬於行政強制執行?
下令更正不是行政強制。 行政強制執行法中行政強制執行的定義,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不依法執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 因此,責令改正不屬於行政強制執行。
3. 未能支付滯納金由誰負責。
因違法者以外的原因不能繳納罰款的,造成未繳納罰款的一方或單位由未繳納的一方或單位承擔。 《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的方式包括罰款或者滯納金; 存款和匯款的轉移; 拍賣或者依法處置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消除障礙和恢復原狀; 代理效能; 以及其他強制執行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方式:
1)加收罰款或滯納金;
2)轉移存款和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置查封、查封的場所、設施、財物;
4)清除障礙物,恢復原狀;
5)替代效能;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型別:
(一)警告和批評通知;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
(三)暫時扣留許可證、降低資格等級或者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責令停產、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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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執行措施包括:替代履約和執行處罰。 替代履行是指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決定,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障礙物、恢復原狀等義務,當事人未在期限內履行,經提醒仍未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及交通安全; 造成環境汙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為執行,也可以委託與帆液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代為執行。
執行處罰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絕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實施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規定了下列行政強制執行方式:(一)加收罰款或者滯納金; 2)轉移存款和匯款;(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置查封、查封的場所、設施、財物;4)清除障礙物,恢復原狀;5)替代效能;(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種類 淮教衝:
(一)警告和批評通知;(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三)暫時扣留許可證、降低資格等級或者吊銷許可證的;(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責令停產、限制就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落實本息還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如何計算執行工作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問題的答覆》第二條規定,執行金額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按照法律文書確定的償付金額原則和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比例執行; 除非當事人在執行和解協議中對還款順序另有約定。 >>>More
一、執行時限 1.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案件,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非訴訟執行案件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 但是,應當扣除中止執行的期限。 (二)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法院院長或者副院長批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