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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掐滅了我反覆抽的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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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於2005年批准了《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該公約規定,每個締約方都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菸草廣告**和贊助。 《廣告法》修正案草案應明確規定“全面禁止一切菸草廣告**和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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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法律)。
第二十二條 禁止在大眾傳媒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菸草廣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傳送任何形式的菸草廣告。
禁止使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或者公益廣告宣傳菸草製品的名稱、商標、包裝、裝潢等內容。
菸草製品生產者、銷售者發出的搬遷、更名、招聘等通知,不得含有菸草製品的名稱、商標、包裝、裝潢或者類似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法律)。
《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部門行政法規)。
第三條 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刊登菸草廣告。
禁止在各類候診室、劇院、會議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設定菸草廣告。
第4條禁止利用廣播、電視、電影節目以及報刊文章變相刊登菸草廣告。
第六條 菸草廣告不得包含下列情形:
a) 吸菸影象;
2)未成年人的圖片;
(三)鼓勵、教唆吸菸的;
4)表明吸菸有益於人體健康,緩解疲勞,或緩解精神壓力;
(五)其他違反國家廣告管理規定的。
《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部門行政法規)。
第四十條第二款 除依法取得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銷售菸草專賣產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資訊網路銷售菸草專賣產品。
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在室外和室內公共場所設定菸草廣告。 不得利用廣播、電視、電影節目和報刊文章變相刊登菸草廣告。 菸草廣告不得含有吸菸圖片、未成年人圖片或者鼓勵或者鼓勵吸菸等誇張行為,表明吸菸有益於人體健康、緩解疲勞、緩解精神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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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吸菸對健康有害,因為廣告有很大的引導作用,所以它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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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不像中國,全世界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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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處方藥是指可以憑處方從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購買的藥品,此類藥品不能在公眾**(如電視、報紙和其他面向公眾的藥品)上做廣告,但可以在專業期刊(如藥學期刊等)上做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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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限制菸草廣告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控制吸菸,但在實踐中,這一點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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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品牌推廣是中流砥柱的觀點。
如今的菸草企業大多是多元化發展,如物流、房地產、菸草、旅遊等,他們的廣告並不提及具體的產品,而是注重品牌建設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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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發展的角度來看,如今的市場競爭如此激烈,不做廣告誰知道你,誰知道你還在生存和發展?
當然,國家說要撤,但在中國,只要有“關係”,事情很多,也沒什麼事可做,真是讓人印象深刻,感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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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現在很多菸草公司在其他領域都有自己的產品,但是他們的標誌和名稱是一樣的,所以國家不能因為他們的公司有菸草行業的產品而不允許他們的其他產品做廣告!
只要你留心觀察,就會發現現在的菸草廣告裡已經沒有露骨的吸菸鏡頭了! 廣告形式發生了轉變! 它主要是為了品牌推廣而製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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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劉先生是來給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