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辭職有勞動法的保證嗎?

發布 社會 2024-03-2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可以口頭申請辭職。 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法律沒有規定合同應當是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 該申請只是乙個要約,需要雇主的同意。

    用人單位同意的,應當根據協商情況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合同終止。 用人單位不同意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用人單位無法律過錯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未經用人單位同意,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期限屆滿結清工資並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是法律賦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但在刑事案件中,勞動者必須注意這一權利:書面通知(非辭職申請或辭職報告); 提前30天,在30日期滿前,勞動者不得擅自離職,但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讓勞動者離職; 為了有效送達,必須將書面通知傳送給人力資源部門,並且必須保留送達的證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沒有,您需要提交書面檔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口頭辭職有效,但用人單位需要證明員工已口頭辭職。 同時,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大大強化了用人單位的主動管理責任,從解除勞動關係的形式來看,要麼是協商的,要麼是單方面的,勞動法沒有規定自動辭職等解除形式。

    因此,用人單位規範勞動合同的終止形式非常重要。 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如果員工因任何原因沒有辦理任何辭職手續而未來上班,用人單位應主動完善相關手續:一是通知員工辦理相關休假手續,如果員工提出辭職,必須要求員工提供書面辭職報告, 員工無故缺勤的,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曠工天數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依法解除,並發出無聲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辭職不能口頭提出。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如未簽訂拖欠勞動報酬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等,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限於書面形式,也無需提前1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天下規則,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性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口頭向用人單位辭職,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就足夠了。 但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也應採取辭職的方式,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確定終止通知期的開始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參加社會活動探望老人期間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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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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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3-29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首先是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二是用人單位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提前三十日給予,也無需批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第三,勞動者無依無根據地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2、因此,建議您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主要內容有:一是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是不申請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社會保險; 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權益得到保護;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個月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半個月工資; 押金將全額退還。 >>>More

7個回答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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