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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解除婚姻關係有兩種合法途徑:
1.協議離婚:雙方同意離婚,簽訂離婚協議,並按照《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要求,雙方應當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您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協議書、結婚證等材料。
2.起訴離婚: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則需要向另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准予離婚。 需要書面起訴書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關係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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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方法可以解除經合法登記確認的婚姻:
訴訟:《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協議離婚:《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子女和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時,應當簽發。
經合法登記確認的婚姻關係要解除關係,只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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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訴訟離婚。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協議離婚。 如果一男一女都自願離婚,應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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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法律法規,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另一種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大笑、吸毒等不良習慣;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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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關係有兩種合法途徑:1、訴訟離婚; 2.協議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法》第31條規定,一男一女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不可以,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要經過法律程式,如果沒有法律手續,就算是同居,也還是同居關係,不是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說,不是夫妻二人。 而如果要離婚,也要走法律程式,而不是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樣,不是夫妻兩經,其實是對法律的錯誤理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More
我們一直追求男女平等,但男女真的平等嗎,我不這麼認為。 因為雙方的性別,無論是在婚姻中還是在職場上,女性一直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為什麼現在很多女人都很優秀很堅強,這是不是天生的,不是,而是被迫出局,因為她們自身的不平等,所以她們需要付出太多的努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