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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改革後,建築業營業稅率為:銷項稅按《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的10%和3%稅率計算。
其餘專案除簡易按3%的稅率計算稅款和稅款計算方法外,必須採用一般的稅款計算方法,按10%的稅率計算銷項稅。
1.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承包人提供的建築服務採用簡易計稅方法。
2、一般納稅人可選擇對專案A提供的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供應專案是指全部或部分裝置、材料和電力由專案雇主購買的建築專案。
3、一般納稅人可選擇對老建築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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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3月30日起,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營業稅不復存在。
根據2016年第36號文規定,建築業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稅制計算法規定的企業,增值稅稅率為11%; 對於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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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裝企業營業稅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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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稅率:3%。 (按專案收入的3%計算,繳納營業稅。 計算方法:總承包商可以扣除分包商開具的施工發票的營業額。 分包商支付分包業務的 3% 的營業稅。
例如,總合同為1000元,其中600元為分包。
分包營業稅:600*3%=18
總承包營業稅:(1000-600)*3%=12 建築業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
1.建築業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建築業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特別規定:建築安裝業務分包或分包的,分包商或分包商應為納稅人。
2、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的,應當由總承包人扣繳。
納稅人在建築行業提供應稅勞務的,無論專案是否分包,稅務機關可以對建設單位和個人辦理營業稅預扣代繳義務人:
1)納稅人從事跨區域專案,為建築業提供應稅服務。
2)納稅人未在勞務發生地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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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的稅率為1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開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CS 2016年第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1.如果納稅人有應稅行為,除本條第(2)、(3)和(4)項的規定外,稅率為6。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服務、基礎電信、建築、房地產租賃服務、房地產銷售、土地使用權轉讓、稅率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經首個國家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以下簡稱“營業稅改增值稅”)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啟動,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的營業稅納稅人全部納入試點範圍, 營業稅繳納改為增值稅繳納。
現向您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關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關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關於跨境應稅活動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免徵政策的規定》, 請關注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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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般納稅人選擇3%的簡單增值稅徵收稅率,則一般納稅人為9%。
財稅〔2003〕16號,“燃氣公司或者生產、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的單位,在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時,向購方收取的集資費(含管道燃氣募集資金初始安裝費)、手續費、代為採購人收取的貨物收款費為增值稅費,應當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而不是營業稅。
國水漢2002年第105號批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管道燃氣募集費(初安裝費)是管道燃氣工程建設和技術改造在申請安裝過程中向使用者收取的一次性費用。 根據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按建築業稅目對管道燃氣徵收費(初安裝費)徵收營地和排程營業稅。
建築稅標題規定的徵稅範圍:
建築稅專案的徵稅範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理、安裝、裝飾等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業:指各種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程作業。 這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裝置,例如銷售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
修理:是指對建築物和構築物進行修理、加固、保養和改善,以恢復其原有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壽命的建築工作。
安裝:指生產裝置、電力裝置、起重裝置、運輸裝置、傳輸裝置、醫療實驗裝置等裝置返回的裝配和放置,包括安裝與裝置相連的工作台、梯子和欄杆以及安裝裝置的保溫、防腐、保溫、塗裝等工程作業。
以上內容參考:百科-建築業營業稅。
稅收成本增加。 增值稅改革後建築安防行業稅率為3%,增值稅稅率為11%,雖然投入可以抵扣,但佔建築安裝成本一半的人工成本還沒有明確扣除,只能抵扣材料。 但是,建築安全行業的上游建材市場不規範,能拿到的專用發票很少,稅負的轉嫁性質決定了票必然比非票高,如果磚瓦、灰砂、礫石個體商家較多, 獲得發票的難度更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