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扣留村幹部基本補貼的30 作為績效考核是否合理?

發布 職場 2024-03-17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扣減村幹部工資作為績效工資是不合理的,用人單位非法扣減職工工資是違法的,績效考核不能以傷害其他職工為前提。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要求改正; 職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提供支援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查實處理,對有功的給予獎勵。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有權利,績效工資是用來考核那部分工資的,而村幹部屬於鄉鎮**管理,所以對他們進行考核。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有正當理由或規定,則是合法的,而其他是非法的。 扣減村幹部工資作為績效工資是不合理的,用人單位非法扣減職工工資是違法的,績效考核不能以傷害其他職工為前提。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登記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問題。 村支部書記沒有去參加鎮會議,鎮支部書記扣除支部書記的年績效工資是否合理?

    如果你規定工資是基於績效的,這是合理的,因為這是你的規則。 你的業績決定了你的春薪,一般不會扣很多。

    問題。 年績效是按年發工資的,嗯,那你大概是按業績發工資的,根據你一年的表現來確定多分公司的工資,餓,那你以後就要注意了,有事要請領導請假回來,最好裝模作樣, 做一些成績,讓領導放心,那樣的話,你的薪水會更高。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村幹部的薪酬由鄉鎮統計報表,組織和民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撥付,再由鄉鎮發放。 由於全縣村、社群幹部每月變動,需要紀委、政法、公安、法院、檢察院、信訪等9個部門進行聯合審判。 被縣委批評,第一次通報的,除當月村幹部績效考核工資外,不能扣除。

    村幹部的薪酬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 基本工資按月由縣財政支付,績效工資按各村考核成績由鎮委和第一年發放。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回答您對 Bi Slip 的<>

    根據你的問題,從法律角度分析結果如下:如果村幹部每月績效獎勵工資被支部書記扣除,可以收集證據並報告當地人民檢察院。

    法律分析:親愛的,村幹部每月的績效獎勵工資已經被支部書記扣減了,可以由相關部門解決。 村幹部的報酬由鄉鎮統計報表,組織、民政部門審核,財政、褲子部門調撥,再由鄉鎮發放。

    由於全縣村、社群幹部每月變動,需要紀委、政法、公安、法院、檢察院、信訪等9個部門進行聯合審判。 被縣委朋友批評、**通告的,除當月村幹部績效考核工資外,不能扣除。 村幹部的薪酬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

    基本工資按月由縣財政支付,績效工資由鎮委、政府根據各村考核成績在年底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應當積極推進資訊公開工作,逐步增加資訊公開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應當加強資訊資源的規範化、規範化、資訊化管理,加強網際網絡資訊公開平台建設,推進資訊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資訊公開水平。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你好,是的,但前提是要有明確的績效考核制度,根據制度確定考核目標,考核結果客觀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應當積極推進資訊公開工作,逐步增加資訊公開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資訊應當加強資訊資源的規範化、規範化、資訊化管理,加強網際網絡資訊公開平台建設,促進資訊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資訊公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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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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