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免刑,免刑條件

發布 社會 2024-03-17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什麼是罪罰相稱原則? 根據刑法的規定,罪刑相稱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對罪犯判處的刑罰的輕重程度,應當與罪犯所犯的罪和罪犯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罪重的,刑罰從重,罪輕的,從輕,刑罰與犯罪相適應。

    犯罪相稱性原則是刑事法律制度的內在要求。 這一原則既是制定刑法必須遵循的原則,也是實施刑法應當遵循的原則。 刑法按照犯罪法的要求,對各類犯罪的量刑作出明確規定,對性質嚴重、危害社會較大的犯罪,應當從重處罰,對性質較輕、情節較輕的犯罪,從輕處罰。

    對於每一種犯罪,輕重程度也存在差異,對於同一犯罪,有些情節較為惡劣,後果較嚴重,有些情節較輕,後果較嚴重。 在刑法的執行中,必須嚴格遵守罪罰比例原則。 法官認定犯罪行為後,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和是否有各種法定量刑情節依法選擇相應的量刑幅度,在量刑幅度內決定適用的刑罰。

    如果是較重的量刑幅度,則不能在較輕的量刑幅度內選擇刑罰,如果是較輕的量刑幅度,則不能在較重的量刑幅度內適用刑罰。 犯罪有從輕、加重、減刑、免除刑罰等法定情形的,依法減輕或者加重或者減刑、免除處罰,沒有減輕、加重、減刑、免除處罰等法定情形的,不能減輕或者加重處罰,或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事實上,犯罪已經發生,但因為符合法律規定而免於處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 2. 起訴時效已屆滿。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規定,經告知後才處理的犯罪,沒有控告或者撤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的;

    (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

    (三)通過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

    (四)依照刑法規定提出申訴後才處理的犯罪,未提出申訴或者撤回申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免於刑事處罰是指人民法院認定某一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判決免予刑事處罰的刑罰。 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處罰為前提,是人民法院依法選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 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刑事處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但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訓誡或者訓誡、正式道歉或者賠償損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情節較輕,不需要刑事處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免除刑事處罰:(一)聾啞人、盲人犯罪的,可以減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十九條)。

    2.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三、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4.預備罪犯,可以與完成罪犯相比減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五)停職未造成損害的,應當免予處罰; 造成傷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六)對共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七、被脅迫犯罪的,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八條)。

    8.犯罪後自願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的,自願投案自首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危害不大的,不視為犯罪。

    指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犯罪。 這是犯罪與非犯罪的界限,不構成犯罪的人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

    起訴時效已經屆滿。 3.那些被大赦令免除懲罰的人。

    4.依照刑法規定提出申訴後才處理的犯罪,不提出申訴或者撤回申訴。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 6.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終止審判、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 它不被視為犯罪;(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三)通過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四)依照刑法規定提出申訴後才處理的犯罪,不提出申訴或者撤回申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刑法免除刑罰,如果免責理由是較輕的犯罪,則視為犯罪。 案件情節明顯、細微,危害不大的,不視為犯罪。 對自願投案自首、立功重大、罪輕較輕的犯罪分子,可以免予處罰。

    1、自願投降和立功可以同時進行嗎?

    自首是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而立功則是為了揭露他人的犯罪行為,核實事實,或提供重要線索,以便破獲其他案件,因此自願自首和立功可以同時成立。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強制措施判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實事實、提供重要線索破案等立功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或者免除處罰。

    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般量刑物件是什麼?

    考慮以下量刑情況:

    1.未造成損害的,未造成損害的,免予停職處罰; 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2.罪責較輕,自願投案自首的,可以免予處罰。

    3.被脅迫從犯的,應當根據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終止審判、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的;

    (二)犯罪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

    (三)通過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

    (四)依照刑法規定提出申訴後才處理的犯罪,未提出申訴或者撤回申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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