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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成員變更的決議程式應首先取決於公司章程中對變更的約定方式,董事會成員的變更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如果沒有約定,股東會開會作出決議,然後帶著決議到當地工商進行變更登記。 董事和股東的變更程式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冊變更申請書》(收到,加蓋公司公章); 二、《企業(公司)註冊申請書》(收到,加蓋公司公章) 三、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大會決議,第四次轉讓,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五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變更應當報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六、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注:根據《公司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公司的股東、發起人變更或股份轉讓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因股東、發起人變更導致公司登記事項或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股東大會會議,向股東會報告;(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四)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五)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挽回方案; (六)制定公司註冊資本增減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組織的設立; (九)決定公司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的任免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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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商局收到
1、股東大會決議;
2、董事會決議(變更後的董事為董事長、公司法定代表人);
3. 公司章程的修訂;
4、新法人身份證影印件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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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國有獨資公司外,其他普通公司的董事會成員變更,應當由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產生,即董事由股東大會決議從股東中選出,然後向工商機關備案。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比較麻煩。 您可以給我留言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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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董事會做出決議就足夠了,事後需要向第一方報告。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更換公司監事的流程如下: 1、召開股東大會 (一)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召開大會前15日通知全體股東; 但是,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全體股東另有約定。
(二)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討論事項作出決定,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三)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第(二)項,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薪酬; 2. 形成會議決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冊(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字(加蓋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人證明書》和指定代表人或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由本人簽字),應註明具體委託事項、受託人許可權、委託期限; (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書面決定或其他相關材料,以及新任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明; 法律、行政法規、決定規定修改章程必須報批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副本; 延伸資料:股東大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自然人股東簽署,非自然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署)或其他相關材料。
股份****報送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由股東大會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和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人****提交股東書面決定書(如股東為自然人,應當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影印件; 董事、監事、經理同時申請備案和公司相關變更登記時,可一併提交相關材料,不再填寫《公司備案申請表》; 備案註冊可在7個工作日左右完成,並免收前期橡膠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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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變更董事需要提交規範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人證明書》(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應當註明要辦理的事項、許可權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授權期限。
3、《公司登記表-董事、監事、經理資料》(加蓋公司公章); 4、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提交董事變更檔案;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半數以上董事簽署)或其他相關材料。 股份**** 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確認),其餘董事會決議(經半數以上董事簽署)。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書、董事會決議書(由董事簽署)。
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提交當地人民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公司授權的同級人民資產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和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署)。 5、影印新董事身份證明檔案; 6、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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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變更程式:公司章程中約定變更的,應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股東會開會作出決議,然後到當地工商登記變更與決議。 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不得超過三年。
董事任期屆滿後,可連選連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2)選舉和更換無員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薪酬。
第45條.
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不得超過三年。 董事任期屆滿後,可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連選連任,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辭職低於法定人數的,原董事仍應依照法律規定履行董事職責, 在連選董事就職前,公司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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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對內負責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業務決策和業務執行。 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最長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股東會不得在任期屆滿前無故罷免董事職務。
公司董事會變更登記,應當辦理下列手續:
1、公司通過股東大會同意更換董事,並簽署股東大會決議;
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請更換理事。 需要注意的資料如下: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營業執照影印件影印件(加蓋公章);
(三)新一屆理事會、監事會成員身份證影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蓋公章);
5)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六)指定代理人或共同委託人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 設立董事會,成員五至十九人。 董事會可以包括公司員工的代表。
董事會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位空缺、勞動代表大會等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任期適用於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適用於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
董事不得兼任董事會秘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因此法定代表人應擔任公司董事會主席或執行董事或經理,但不得擔任董事。 >>>More
你好,你是說香港公司沒有年審嗎,董事會有什麼影響,香港法律規定港商必須每年進行年審,不及時進行年審或放任不管者,將受到以下處罰。 >>>More
《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只是司法部的一項部門規章,是為滿足當時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需要而制定的,因此有其侷限性。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對律師個人從事商業活動沒有限制。 法律限制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如公務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從事商業活動,因為他們的特殊身份會導致濫用權力,損害國家利益和職位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