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我應該承擔對方汽車的停車費嗎?

發布 社會 2024-03-06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第143號《關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間接損失的財產損失賠償問題的指示》。 經研究,答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害國家財產、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被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以受損車輛用於貨物運輸或者客運業務活動為由,要求賠償受損車輛在維修期間停運的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予以賠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可以依法要求對方也應承擔停車費,實踐中可以起訴法院獲得支援,停車費、拖車費等根據事故責任分攤。 可以要求確定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取決於事故的責任,如果責任完全是你的,那麼你必須付出代價,但如果沒有,你需要談判。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交通事故是你的全部責任,你要支付停車費,如果是你的部分責任,你可以找交警協調。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需要對物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包括檢驗、檢疫、技術鑑定的期限。 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限應當明確規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檢測、檢驗、檢疫、技術鑑定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查封、查封的場所、設施、財物,不得使用、損壞; 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查封的場所、設施、財物,第三人不得擅自損毀、轉讓、處置。 對於第三人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有權在預先支付賠償後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而發生的羈押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是你的責任的一部分,你可以找交警協調,如果交通事故是你的全部責任,你將不得不支付對方的停車費。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交通事故停車費由誰承擔。

    1、交通事故停車費責任方視情況而定

    1)車輛未被授權扣押時交警部隊造成的停車費,由交警部隊承擔;

    2)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車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逾期停放車輛,未取車的,逾期停車費自理;

    4)如果各方都有責任,將按比例承擔。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和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取走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而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代收,當事人產生的停車費應當限期承擔。

    通知當事人30日後仍未取回車輛,公告後三個月內仍未取回的,被扣押的車輛依法處理。

    2、交通事故的責任分工是什麼?

    1、交通事故因一方違反規則造成,違規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2、如果雙方的違規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起大作用的一方應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應承擔次要責任。 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到幾乎同等作用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3、三方以上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根據各自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進行分工。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應由對方承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事故車輛被扣留的,依法扣留車輛期間發生的停車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未取車的,由當事人發生的停車費由當事人承擔在接到通知後的時限內。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拖到扣押現場,錢是交警給的,你不需要付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交通事故車輛停車費由公安機關管理部門承擔。 事實上,公安機關為偵查取證目的扣押當事人的車輛後,車輛停放在交管部門,根本不向當事人收取停車費,扣押車輛的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車輛在交通事故中被扣押多長時間?

    1、一般情況下,公安交警部門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扣留30日,無法定理由的,30日期滿後必須放行;

    2、因需要收集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並出具行政強制措施證明。 被扣押的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3. 扣押的物品應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節重大、情節複雜的,經同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正安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放規定的,可以予以指出,並給予口頭警告,立即離開。

    機動車駕駛員不在現場或者即使在現場也拒絕立即離開,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對舊車型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到不妨礙交通的場所或者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場所。公安機關停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車地點。

    因拖曳方式不正確導致機動車輛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在事故調查過程中,不收取停車費,由國家行政部門支付這筆費用,調查完成後,車輛仍需扣留,例如,受害方提出保全肇事車輛,則在此期間的停車費由事故雙方按照責任分工的比例分擔。 交警應當在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 為收集證據,可以扣留事故負責人的車輛,但應妥善保管以備核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中隱瞞當事人的基本事實、原因和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第一部門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後,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生效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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