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去世後,養子女是否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發布 社會 2024-03-22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問:我的養父母李先生和李太太以前在部隊工作,結婚多年,但仍然沒有孩子,所以他們收養了我作為他們的養子,並改名為李小軍,他們非常喜歡我。 1995年9月,在我12歲的時候,我的養母去世了。

    我的養父於1996年12月與張某結婚,張某和她帶來的兩個兒子對我非常不友好,想方設法除掉我。 無奈之下,養父與親生父親商量,決定暫時照顧我,等家裡的矛盾化解後再帶我回去。 我離開後,養父給我寄了錢和其他東西。

    我非常想念我的養父,希望盡快回到他身邊。 不幸的是,在2002年7月,我的養父也因車禍去世了。 在分配遺產時,張某不允許我繼承,說我不是李的兒子,我有繼承權嗎?

    我國《收養法》第23條明確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與子女關係法的規定; 養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兒童與父母親屬關係的法律規定。 被收養兒童與其親生父母和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建立而消滅”。

    (一)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已經形成,其之間的權利義務受《父母與子女關係法》的規定管轄:成年養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養父母對不能獨立生活的養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義務,負有管教、保護未成年養子女的責任;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養母的姓; 養父母和養子女是彼此的第一級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對方的遺產。

    (二)被收養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與法律規定的子女與父母近親屬關係的權利義務相同。養子女與養父母的父母之間形成虛構的孫子關係,養父母的子女之間形成養兄弟姐妹關係,養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間也形成虛構的旁系血緣關係。

    (三)被收養子女與親生父母及其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建立而消滅。但是,被收養的孩子與其親生血親之間的血緣關係是無法消除的客觀事實。 因此,《婚姻家庭法》中禁止近親屬結婚的規定,對於被收養子女及其有血緣直系關係且三代以內的親屬,仍然適用。

    在這種情況下,您作為養子,有權參加養父的葬禮並繼承養父的遺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養父母的遺產可以由養子女繼承。 收養子女與收養人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是一種虛構的親子關係,但這種虛構關係的法律後果等同於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約定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一十七條、第一百一三十一條的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與母與子女關係法》的規定;

    被收養兒童與其親生父母和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建立而消滅。

    因此,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依法登記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建立而消滅,被收養子女可以依法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但不再是親生父母的合法繼承人, 不能按照法定繼承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但是,如果被收養人對親生父母的贍養較多,他或她可能會獲得親生父母遺產的適當份額。

    但是,如果親生父母在去世前立下遺囑,則整個遺產將捐贈給被收養人。

    由於收養關係可以解除,養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在收養關係解除後恢復,如果在未成年期間恢復,則恢復該子女為親生父母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後可以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但是,如果成年終止後收養關係解除,則恢復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身份關係,是否恢復權利義務關係可以協商。

    經協商確定未來被收養人在親生父母去世後不再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的,不按約定進行親生父母的繼承。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養子女是養父母的一階繼承人,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男女在繼承權上一律平等。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和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以及有贍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的分配應當不分單分、小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建立收養關係的,收養子女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法定繼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撫養關係的養子女,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適用父母與子女關係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 收養子女與其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其親生父母及其近親的關係因收養關係的建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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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個回答2024-03-22

你的背景挺可憐的,這麼小就被親生父母送人了,但你很幸運,遇見了你現在的養父母,對你這麼好,雖然沒有生育恩典,但養育恩典更大,你盡量避免和爺爺奶奶接觸,要告訴養父母,不要讓他們難堪,不要總是和爺爺奶奶吵架, 家裡一切都很繁榮,不要因為我乙個人而讓我家這麼不開心,這不是財產問題嗎,(先讓你養父母答應爺爺奶奶的要求,立遺囑,遺囑只能立乙份,對吧,你可以先影印乙份,以滿足你爺爺奶奶的要求, 然後複製你養父母的真實意願,這不行嗎,這不是欺騙,只是乙個善意的謊言)。如果你不在乎養父母的財產,你也可以當面跟爺爺奶奶和養父母說清楚,我不在乎你的財產,只在乎感情,所以你可以當面說出來,讓你的爺爺奶奶放心,養父母放心,這個不用擔心, 他們把你養大了,你要經歷這種痛苦,你看起來很傷心,,,所以你必須為之奮鬥,來吧,希望它能幫助你。

14個回答2024-03-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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