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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小股東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護其權益的方法如下:1、依法行使知情權; 2、依法行使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 (四)行使優先購買權; 5.
依法要求公司取得其股權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
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依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的目的不正當,可能損害公司合法權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 如果公司拒絕提供訪問,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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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損害了公司利益的,小股東可以以公司名義提起代表訴訟。 但是,監事會不提起訴訟的,應當請求董事會提起訴訟。 只有在雙方都沒有行使其權利的情況下才能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151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集體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無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無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無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在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 滲漏情況緊急,未立即提起訴訟,對公司利益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為公司利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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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公司中小股東權益的方法:
1、完善股東會制度;
2、建立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
3、規定大股東的受託責任;
(四)其他保護公司中小股東權益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1條。
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無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無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控制大股東權利的濫用,是當代公司法的基本價值取向。 中小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措施和制度來維護自己的權利:(1)可以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 >>>More
都說在這種激烈的身體對抗運動中,受傷是不可避免的,只要經常打球的人受傷,受傷就很多,但這並不意味著受傷是必須的,只要能做到以下幾點,受傷的幾率就可以大大降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