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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上第乙個不平等條約是《南京中英條約》。
1840-1842年的鴉片戰爭導致了《南京中英條約》的簽署,這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乙個不平等條約。 《南京條約》,又稱《萬年條約》、《白門條約》和《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部不平等條約。
該條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年7月24日)由清廷代表齊英、易立步、牛健和英國代表蒲定查在停泊在南京下關江的英國艦“高華力”號上簽署,標誌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要求中國液棚帝國
1)割讓香港島。
2)補償英國的鴉片香菸價格、商業債務和軍費開支,共計2100萬銀元和渣滓。
3)五個貿易口岸,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居民和派遣領事。
4)約定的關稅,英國商人應繳納進出口稅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共銀行制度,允許英國商人在中國自由**等。 此外,還規定雙方官員平等交換,釋放對方軍民,撤出英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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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不平等的快木條約》。
1.南京條約:1842年8月29日 清朝道光二十二年,割讓土地,支付賠款。
2.望廈條約:1844年7月3日,清朝和道光二十四年,美國軍艦被允許隨意通過中國港口。
3.黃埔條約:1844年10月24日 清朝和道光二十四年,法國人可以永久居住在五個通商口岸。
4.《愛會條約》:1858年5月28日 清咸豐八年,在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失守。
5.《天津條約》:1858年6月 清朝八年,咸豐賠付英國400萬兩**,法國200萬兩。
6.《馬關條約》:1895年4月17日 清光緒二十一年,只出地兩億兩,賠款。
7.新州條約:1901年9月7日 清光緒二十七年,向德日賠款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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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上第乙個不平等條約是《南京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又稱《萬年條約》、《白門條約》和《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部不平等條約。 該條約於1842年8月29日(清朝道光22年7月24日)簽署,由清代代表齊英、易立步、牛健和英國代表亨利·波廷傑在停泊在南京下關江的康沃利斯號(又譯為高華力號和汗大比華力號)上簽署。
該條約的簽署也標誌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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