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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影響和意義如下:
1.減輕稅收負擔,促進公平。
個人所得稅不僅是國家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稅種,也是規範社會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工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2.注意綜合與分類的結合。
綜合稅制是一種年度稅制,它要求納稅人在扣除法定扣除額和可扣除費用後,對其年收入適用超額累進稅率。 分類稅制是對各類個人的收入進行分類,扣除不同的費用,並以不同的稅率徵稅。 綜合稅制和分類稅制相結合,既有綜合稅制,又有分類稅制的特點,主要是按不同比例預扣部分收入專案,其餘收入專案合併徵收累進稅率。
3.提高基本扣除費用標準。
個人所得稅基本扣除額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因此,部分納稅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且不超過相關扣除額,免繳稅款的,已從繳納個人所得稅改為繳納。
4.稅制要素的改革非常重要。
擴大較低稅率等級意味著適用於較低稅率的稅基範圍有所擴大,例如,原來適用10%稅率的稅基現在適用3%,這意味著更多的人受到低稅率的約束,這有助於全面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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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被詳細披露後,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力度與公眾預期相差不遠。 許多專家認為,對於工人階級來說,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調整幅度太小。 公眾認為:
3,000 美元的免稅額仍然很低。 1980年9月,我國頒布了《個人所得稅法》,將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定為800元。 當時,城鎮居民人均月收入在40元左右,800元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相當於人均收入的20倍。
自2006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由800元調整為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調整為2000元。 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06年全國城鎮單位在職職工年均工資21001元,月均工資為元,日均工資為元。 2006年,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為月平均工資1600元; 2008年,全國城鎮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29229元,月均工資為人民幣,日均工資為人民幣。
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2000元,大約是月平均工資的數倍。 也就是說,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門檻越來越低,如果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繼續不提高,最終可能會成為全國性的人頭稅。 這與“打強幫弱”的初衷背道而馳。
財政部前期公布的資料顯示,4月份全國財政收入超過1萬億元,同比增長27,2%,1-4月財政收入同比增長31,4%。 人民收入的增長如蝸牛,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與“十二五”計畫提高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讓人民享受國民經濟發展的成果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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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間隔完全不影響。 避稅技巧:即使是沒有上過大學的我,也能寫出一本權威的書。 關鍵是**不願意放棄現在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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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該定在5000元。 不應讓廣大人民群眾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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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將現行的分類稅制改為綜合稅制和分類稅制相結合的稅制。 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建議先合併部分收入專案,實施綜合稅制,初步構建綜合稅制和分類稅相結合的稅收框架。 根據這種混合所得稅模式,需要對不同的所得稅進行合理的分類。
從應納稅所得額來看,屬於投資且無費用扣除的應稅專案,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有價**的轉移所得、偶然所得等,按分類所得徵稅;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租賃經營所得、作者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屬於勞動報酬和費用所得扣除的應稅專案,可以考慮實行綜合所得稅。 二是在合理確定基本扣除標準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居民住戶不同支出,適當增加與家庭生活費用相關的附加扣除額。 在現有綜合扣除的基礎上,考慮增加專項扣除,如個人職業發展,即扣除再教育費用、扣除基本生活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扣除二孩基本生活水平。
同時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併入稅率,降低初始稅率,減輕中等收入者的稅負,增加人民群眾的收益感。 三是要構建新的稅收徵管體系。 要建立新的稅收徵管制度,建立與綜合稅相適應的稅收徵管制度,實施綜合稅與分類稅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
要加快稅收徵管法修訂,建立個人收得財產資訊系統,推動現金交易規範化管理等綜合社會配套條件逐步完善,為個人所得稅改革提供有利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納稅人,繳納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超過規定數額,工資、薪金所得在兩地或兩地以上取得,或者沒有預扣液改制代理人,以及***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所有職工的全額扣繳申報。
問題]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與舊稅法相比有哪些主要變化?答案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扣除費用的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 二是工資所得稅稅率結構由9調整為7,取消15%和40%兩種稅率,最低稅率由5%下調至3%; 三是調整個體工商戶和承包租賃經營所得的所得稅稅率; 四是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