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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債務分為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 在共同債務的情況下,妻子有責任償還。 如果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責任,債權人只能在丈夫的遺產範圍內要求償還。
個人債務包括:(1)婚前個人債務。 (2)婚後財產約定分開的,夫妻一方承擔的債務由個人承擔。
(三)一方在婚後經營個人財產或者擅自籌集資金而產生的債務。(4)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財產分割而取得的財產屬於一方的,由此產生的債務為夫妻雙方的個人債務。 (5) 一方當事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為其沒有義務撫養的人所承擔的債務提供資金。
6)未經對方同意,一方擅自對他人產生的債務進行擔保。(七)未經對方同意,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而發生的債務,主要是在日常家庭事務範圍內發生的債務。 (八)分居期間發生的債務。
(九)夫妻雙方約定的債務,由個人清償。(十)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為一方借款的債務。 (十一)一方因個人違法行為而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遺產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可能沒有義務償還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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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兩種情況:1、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在丈夫去世後,債務由妻子單獨承擔; 2.如果債務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應在丈夫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放棄繼承的則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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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生前欠債,如果是個人債務,則不應由妻子承擔;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或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共同經營的債務,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承擔的,由妻子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0條: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歸各方所有,雙方應當約定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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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有生之年是否應承擔丈夫的債務,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丈夫去世後,遺留的債務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則妻子必須償還;
2.夫妻一方事後共同簽署或者確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3、如果丈夫是外債,應該有自己的還款,妻子不需要還。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如下:
(一)勞務工資、獎勵、報酬;
2.夫妻雙方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以及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智財權所得,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能夠取得的財產所得;
4、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遺囑、贈與合同確定的財產僅屬於一方的;
5、一方投資個人財產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取得的基本養恤金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8.婚前一方租用的房屋,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的,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因夫妻一方聯署或事後承認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通山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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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的債,妻子不知道,她應該還嗎?
如果丈夫生前借的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或者妻子繼承了丈夫的遺產,則妻子必須償還。 在連帶債務的情況下,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償還責任; 對於繼承人來說,有義務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償還死者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條規定,成年人可以起訴他人完成民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的,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一百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者夫妻一方因共同表達意向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家庭生活需要而以自己的名義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第一百一六十一條 繼承人應當依法繳納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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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生前欠債,而該債務用於家庭生活,則妻子有責任償還債務。 另一方面,如果債務不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則由丈夫獨自承擔,妻子不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因家庭朋友的共同簽名或共同意向書(例如後來承認其中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的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必須到婚姻登記地法院起訴離婚,女方可以聘請律師代為出庭,一般情況下離婚訴訟必須親自到場,認為離婚訴訟涉及身份權,其他不允許, 但是,如果婦女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則可以授權律師擁有完全的權力。
心理學介紹:研究表明,薩公尺爾男人一般都會娶乙個比自己年齡小的女人為妻,這樣年輕的妻子就可以為丈夫生更多的孩子。 瑞典也有一項研究表明,生育匹配的理想年齡差異是丈夫比妻子大 6 歲。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