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合同條款是否合法?

發布 社會 2024-03-03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樣的條款應該是商品房買賣示範文字中的乙個條款,其目的是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然而,儘管有這樣的協議,可能很難實現其目的。

    根據合同的法律原則,合同檔案應按簽訂時間的先後順序進行解釋,因此後期簽署的補充協議一般應先解釋。 合同的這一條款是對未來合同行為的限制,對後續補充協議不具有優先解釋權,除非未來簽署的補充協議中有類似條款。 因此,該條款雖然不能被認定為非法,但由於不具有現行解釋的效力,因此實際上不具有合同約束力。

    希望以上建議對您有所幫助,如果確實出現上述問題,建議您諮詢有專業經驗的律師。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一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樣的條款是允許的,我認為這篇文章非常好,對買方有利。 撤銷補充協議可以減少賣方的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是的。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約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77條規定: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變更合同。 “第四十條規定”“標準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標準條款的當事人免除其責任,增加對方當事人的責任,或者排除對方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

    我個人認為,合同當事人可以基於意志自主權對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變更或補充,同時,房屋買賣合同是標準合同,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標準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無效條款不具有改變合同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的效力。

    僅供參考。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簡要看一下合同條款(**不清楚) 合同條款沒有明顯問題,都是常規的勞動合同條款,沒有違反法律法規、違反公序良俗的協議。

    如果合同內容沒有問題,只要雙方都具有民事主體的資格,並自願簽署合同(真實意向),就是合法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拍攝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會對清晰的部分做一些評論。 由於試用期為6個月,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限應在3年以上,否則將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看完樓下主合同,大概推薦如下。

    甲方:提供車輛的一方,如汽車租賃公司或車主。

    乙方:租車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裝備精良、技術條件良好、執行安全可靠、檔案齊全: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一定的標準,包括車輛配置、技術狀況、安全效能、檔案完整性等。

    2、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月人民幣的租車費、人民幣元的租車押金、當月的租車費:簽訂合同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車費和押金, 並按月支付租賃費。

    3、合同期限為年:甲方向乙方提供車輛使用時間,包括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

    4、合同期內,車輛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使用,可以轉租、出借、抵押等:在合同期內,車輛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轉租、出借或抵押車輛。

    1)按時將合同約定的車輛交付給乙方:甲方需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車輛交付給乙方。

    2)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在車輛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投保事故或車輛損壞,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

    3)按合同約定退還乙方車輛押金:合同期滿時,甲方需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車輛押金退還給乙方。

    4)根據合同有效期,如車輛損壞、逾期、遺失或被盜等,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車輛,甲方需退還乙方租金和押金;

    1、如在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發生損壞、逾期、遺失或被盜等,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的,甲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並及時退還乙方的租金和押金。 如車輛損壞,甲方應修理或更換車輛,並承擔相應費用。 如果損壞超出合同約定的正常磨損範圍,甲方需要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如果維修時間較長,您應該提供更換車輛,以便您可以繼續使用車輛。

    2、如因逾期或遺失原因導致車輛無法交付乙方,甲方需及時通知乙方,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租金和押金。 因盜竊導致車輛無法交付乙方的,甲方應當報案並提供報案證明。 在這種情況下,甲方需要及時退還租金和押金,並與保險公司協商解決索賠。

    總之,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積極與乙方協商解決問題,確保乙方權益得到保障。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不合法的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存在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惡意串通合同的;

    3、合同的形式、內容、格式合法,但合同目的違法;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後,侵權人應當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 不能退還或者沒有必要退貨的,按折扣價賠償。 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過錯方拒不支付賠償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遵守法律要求。 當事人可以約定承擔責任。 但是,這種協議僅在雙方內部有效,不能用於未簽訂合同的第三方。

    例如,甲方是所有者,乙方和丙方是建設者,並且有一系列流程。 現在B和C已經達成了你剛才提到的那種協議,B完成施工後,C會檢查,通過後,以後就不能再把責任轉嫁給B了。

    本協議在B和C之間有效。 但因為A沒有簽字,所以他無法繫結A。 如果問題發生在同一天之後,A仍然可以起訴B和C。 法院還將要求 B 和 C 對 A 負責。

    但是,在承擔外部責任後,B可以根據他與C之間的內部協議向C追償損失。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或者合同的一部分可以認定無效:(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是指意圖表達不真實的合同,一般是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下才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六)合同條款免除對方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 (7)免除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的責任,增加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因此,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不具有相關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或者合同的一部分可以認定無效:(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六)合同條款免除對方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

    (7)免除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的責任,增加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合同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 所謂強制性規定,是指必須依法適用,不能因個人意志而改變或排除的規定。

    這是一條規則,即行為人必須按照行為的指示行事或不行事,其特點是行為人沒有選擇的餘地。 換言之,強制性規定規定某些人必須或被禁止這樣做。

    此外,違反強制性有效性規範簽訂的合同必然無效,違反強制性行政規範簽訂的合同必須根據具體實踐進行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強制性規定並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合同沒有明確規定工資數額,這違反了法律,剩下的就沒什麼了,就是約定太籠統了,那些規定基本上和沒有約定是一樣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想離開就容易,不管你同意與否,都可以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離開。 成為常客後,如果您提前 30 天辭職,無論您是否同意,您都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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