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財產分割急救!

發布 社會 2024-03-1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個當然不能轉讓。 該房屋在法律上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即使只是你妻子自己的名字,也不能改變這個事實。

    如果她真的欺騙了善意的第三者買房,那麼當你再次起訴離婚時,你也可以向你的妻子索賠。

    當然,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也是乙個非常好的選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就算房產證只是在你老婆的名下,只要你不籤婚前財務協議,就算你老婆賣掉了左樓,或者房產轉讓了,你也要同意,如果私下轉讓,當然可以用法律手段,或者你拿回一般的錢, 最後一步就是用法律保護公民的利益,最好私下解決,法庭上最大的損失就是你的土地,費時費力。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種可能性不大,如果她在這段時間轉移財產,這次可以直接用證據反駁。 要轉讓,它應該在第一次訴訟之前。 但你還是要小心,藉口很容易找到。

    所以她可以找個藉口轉學,這方面要多注意證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 判決前三個月? 什麼樣的法庭? 不解。

    2、一般情況下,二次起訴肯定可以被駁回。

    3、不用擔心,你拿著結婚證身份證到房管處問。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為了使共同財產的分配合理合理,中國確定的分割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照顧無辜的一方, 便利生產生活,合理合理地解決分工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者夫妻一方因共同表達意向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家庭生活需要而以自己的名義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百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事情是這樣的:

    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為準。 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被分割。

    按照你說的,女方的父親出資婚後買了房子,當時是什麼情況? 財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具體投資狀況如何? 這些將影響財產的識別。

    該女子及其父母在家鄉獲得賠償的兩所房子究竟是如何獲得的? 當事人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這些也將影響最終判決。 如果你在農村有住房補償的份額,可以在離婚時分割。

    最後,為謹慎起見,建議您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律師事務所進行詳細諮詢!

    正面評價是繼續下去的動力,如果你喜歡我的感受,你可以在下面評價它們。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如果地契上寫著你母親的名字,那麼你母親就是房子的主人,你母親有權使用房子並決定使用它。

    2.您是成年人,並且已經超出了教育範圍(您只會在高中以下獲得報酬),因此您的父親在法律上可以不對您負責(除非您無法工作並且有一些特殊情況)。

    3.你的弟弟(未成年人)可以得到生活費的支援,但他可能不負責學費(如果有協議照顧你弟弟的學業,另行說明)。

    4.這取決於你的兄弟將獎勵給哪一方,因為他是未成年人,他的財產掌握在監護人手中。

    5.《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7條明確規定,一方在離婚期間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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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回答2024-03-16

1、如果籌款資金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支付的,則該房地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 >>>More

9個回答2024-03-16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個人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而然地提出了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 >>>More

26個回答2024-03-16

1.對於第一套房子,你說的產權證是以女方名義的,也就是說,女方的產權證或者房產的所有者已經改成了女方。 如果是前者,房子仍然是婚前財產,女方不能分享。 如果是後者,就要看變更的時間,如果是婚前變更,那麼房子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女方; 婚後換房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分半是每人一分半。 >>>More

10個回答2024-03-16

每個人離婚時,都想分割更多的財產,而另一方分享較少或部分的財產,但依法分割是公平的。 分割財產時,應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父母雙方出資的部分。 父母的貢獻往往是最具爭議的部分。

4個回答2024-03-16

這不應該是合乎法律的,因為婚姻中的一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權控制,再說了,婚姻期間給的家務是日常開支,他怎麼能再要,以前不是用過嗎? 像這樣的渣男,你可以找乙個更好的律師來起訴他,得到並保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