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正確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保障中國公民正確表達民族構成的權利,做好民族構成填報工作,國家民族委、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確定中國公民民族構成的規定》1990年5月10日。《規定》對中國公民的民族構成的確定作了如下規定:
1.為了確定公民的民族組成,必須以國家正式承認的民族為民族成分,不被國家承認的民族不得作為自己的民族組成。
2.個人的種族組成只能根據父親或母親的種族組成來確定。
(三)不同國籍公民或其他國籍的收養子女(收養關係經公證確認)所生子女,子女的民族構成應當在18周歲前由父母或養父母約定;年滿18歲的可以自行決定,年滿20歲的人不會改變其種族構成。
(四)不同國籍公民再婚,如果雙方的原子女為嬰兒,雙方的民族構成應當由母親和繼父,或者父親和繼母在18周歲之前約定;雙方原子女年滿18周歲的,原民族構成不得改變。
5)不同國籍的成年人之間的收養和婚姻關係不會改變他們的種族構成。
(六)經認定為某一族群的組成部分的,不得任意變更為其他族群的構成。
-
看來你是和父母一起來的。
-
當然,這是和我父母在一起的。
-
跟著你的父親或你的母親,你可以自己選擇。
-
1. 公民個人的種族構成是根據什麼確定的?
1.公民個人的族裔構成僅根據父親或母親的族裔構成來確定。 異國籍公民通過婚姻所生子女或者收養其他國籍子女的民族構成,應當在18周歲以前由父母或者養父母商定,年滿18周歲的人由該人決定,年滿20周歲的,民族構成不得改變。
2.法律依據:《中國公民民族構成管理辦法》第七條。
公民的民族構成經確認登記後,一般不得改變。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法定監護人可以申請變更民族構成一次:
(一)未滿18周歲,且父母婚姻關係發生變化,且其族裔構成與擁有監護權的父母不同;
2)未滿18周歲的公民,其種族構成與養父母或繼父母不同。
如果公民年滿18歲,他或她可以在年滿18歲的兩年內自願選擇其父親或母親的種族構成一次。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一)未按規定辦理公民民族構成登記,或者拒不受理符合條件的公民民族構成變更申請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登記、批准、變更公民民族構成的;
(三)違反規定審查批准改變公民民族構成的申請;
(四)違反規定登記或者變更公民民族構成的。
2.改變民族構成必須提供哪些支援材料?
改變民族構成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變更民族構成的書面報告;
2.《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申請批准更正家居用品變更;
4、縣級以上民族事務部門批准證書。
-
種族成分是種族成分的拼寫錯誤,但它實際上意味著同樣的事情。
《中國公民民族構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國家民族委員會於2015年5月20日發布。
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經公安部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措施”使用了“族裔成分”一詞,而不是“族裔成分”。
種族差異基礎:
根據《中國公民隱性構成管理辦法》。
第五條 公民的民族構成只能根據其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構成進行確認和登記。 本辦法所稱父母,包括與繼子女有撫養教育關係的親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
第六條 公安部門。
在增加人口的過程中。
登記戶口時,應當根據新人口父母的民族構成確認其民族構成。 新人口的父母具有不同民族構成的,應當根據其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構成填寫申請。
確認並註冊。
以上內容是指《**人民**——中國公民民族構成登記管理辦法》。
以上內容指的是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民族構成和民族構成應該用哪個詞?
-
中國公民的民族構成只能根據其父親或母親的種族構成來確定。
《中國公民民族構成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公民的民族構成只能根據其父的民族構成進行確認和登記。 本辦法所稱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年中與繼子女發生關係的繼父母。
-
乙個人的種族構成只能由拆解僕人父母的種族身份來決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根據其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構成,在兩年內申請一次換護。
2015年5月20日,國家民族委第五次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經公安部同意,《中國公民民族構成登記管理辦法》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公民的民族構成只能根據其父系或母親的族系構成進行確認和登記。 公安部門辦理新人口戶籍時,應當根據新人口的民族構成確認其父母的民族構成。 旅噪音。
-
公民的國家構成登記原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中國境內公民應當按照其出生時或18歲前父母的民族構成進行戶籍登記。 成年公民可以通過族裔調查或自願申報來確定其族裔構成。
2、此外,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孝道的政策法規,明確了公民民族成分的確認登記原則。
1.以譜系為主要參考
在民族認同中,血緣關係是最重要的參考基礎。 《民族事務委員會條例》第11條規定了國籍的界定方法,其中規定:“確定個人國籍的主要標準是血統關係,這是從父親或母親的血統中推斷出來的。 ”
2、注意個人宣告自願原則
除了登記父母的族裔構成外,公民還可以通過族裔調查或自願申報來確定其族裔構成。 這不僅是對公民個人意願的尊重,也是保護公民權益的需要。
三、多種方式的結合
在具體操作中,為了保證確認族群構成的準確性和公平性,採用了多種方法的結合。 例如,居民委員會、村委會、民族團體等可以參加民族調查,配合公安部門核驗身份證。
擴大知識——國家
一、中國是乙個多民族國家,各民族相互尊重、融合發展是維護國家穩定和統一的基礎。 因此,確保民族平等、促進民族團結始終是我國工作的重點。
2、在此基礎上,近年來,我國出台了一系列支援少數民族發展的政策,如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優惠政策、加強少數民族教育等。
3、同時,中國也積極推進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在學校、社會、社會等各個領域開展了廣泛的相關活動,有助於促進各民族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多民族家庭的繁榮與發展。
-
漢族與少數民族通婚所生子女,其族裔可以是漢族,也可以是少數民族。 公安部門根據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構成對申請表進行確認和登記。 根據《中國公民民族構成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公民的民族構成只能根據其父親的民族構成進行確認和登記。
本辦法所稱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一)未按規定辦理公民民族構成登記,或者拒不受理符合條件的公民民族構成變更申請的;(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登記、批准、變更公民民族構成的;(三)違反規定審查批准改變公民民族構成的申請;(四)違反規定登記或者變更公民民族構成的。
-
乙個人的種族構成可以改變,但只能在 20 歲之前改變。
乙個年滿20歲的人,要想改變自己的民族構成,就必須滿足胡偉喊鏈的特殊條件:他的民族構成與父母雙方不一致。 這不受年齡限制。
改變個別民族構成的具體規則如下:
1.個人的種族構成只能根據父親或母親的種族構成來確定。
2.未滿18周歲的個人,應根據其自身確定的民族構成,由其父母向有關民族事務部門(通常為宗教事務局)申請變更。
3.年齡在18周歲至20周歲之間的個人,應根據其父母確定的民族構成,向有關民族事務部門(通常為宗教事務局)申請變更。
-
可以改,但必須改為父母一方,且父親和母親還必須攜帶雙方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和孩子的出生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銷畝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