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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還應當有權利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經濟困難證明由申請人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出具。
經濟困難證明應包括未成年申請人的家庭人口狀況、就業狀況和人均家庭收入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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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援助申請表,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基本資訊。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財務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和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為保證提交的證據和證據材料真實性而出具的宣告。
有書面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接待人員應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記錄,申請人應簽名或按手印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街道辦事處或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
4.與尋求法律援助的事項有關的證據和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事項全部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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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符合本條例要求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獲得法律諮詢、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公民因經濟困難無專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下列需要**的事項:(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申請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要求支付喪撫卹金或者救濟金的; (四)請求贍養費、子女撫養費、贍養費; (五)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維護因正義和勇氣行為而產生的公民權益。
請求支付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者贍養費的,應當向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支付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者贍養費的申請。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書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書; 確難以書面提出申請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做筆錄。
在可以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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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戶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材料有: 1身份證明,例如國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
經濟困難證明,如救濟證明、下崗證明、失業證明等; 3.合法權益證明,如財產權屬證明、親屬關係證明、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材料等; 等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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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證明、身份證等,可以到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指定律師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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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的資料如下:
1.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或戶口簿。 申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法人提交資格證書;
2.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包括財產所有權證明,即房屋所有權證明、生活資料、儲蓄存款、貴重物品**等。
經濟收入,即個人工資和各種津貼、家庭收入、物業租金收入等; 社會救助,即社會救助證書。
3.與申請法律援助有關的資料:如合同、合同、協議等權利義務; 與當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有關部門出具的鑑定結果; 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向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提交法律援助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如實解答工作人員提出的問題;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移徙工人的申請之日起一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與受援人或者其監護人或者法定指定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作出決定。 不給予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申請人發出拒絕法律援助的書面通知書。 申請人對不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指定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複核,並將複核結果告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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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法律援助時,應提交的檔案和證明材料主要有:
1)法律援助申請表;
2)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授權證明;
3)財務狀況證明;
(四)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因下列需要**的事項而無專人留任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申請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要求支付喪撫卹金或者救濟金的;
(四)請求贍養費、子女撫養費、贍養費;
(五)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維護因正義和勇氣行為而產生的公民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滾動式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第十一條 公民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自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託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未因經濟困難委託訴訟當事人;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指定的**人未因經濟困難委託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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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材料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簿; 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申請法律援助的,包括與團萌工作有關的材料,以及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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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梁碼還應提交所有權證明。
2. 經濟困難證明。 從前面的介紹可以看出,國家設立法律援助制度的乙個重要目的,就是要保證經濟困難的群眾也能夠負擔得起聘請律師或其他法律服務提供者和打官司的費用。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不需要經濟困難證明。
3、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主要是能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現階段,法律援助不能覆蓋困難群眾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夠獲得法律援助的事項主要是一些關係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 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必須符合法律範圍,法律援助機構將根據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斷。
法律援助機構認為提交的檔案或者證明材料不完整的,可以要求其作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 如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解釋,則視為撤回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八條 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檔案或證明材料不完整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說明,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解釋的,視為撤回申請; 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檔案或者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核實。
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 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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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公民因經濟困難和法定事項而申請法律援助; 因經濟困難被拘押、服刑、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的,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程式規定》第八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就《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義務人住所地或者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受理。
公民依照《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因經濟困難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案公安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受理。
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的,由最先受理該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
第11條. 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勞動教養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案公安機關,或者通過監獄、看守所、勞教管理中心轉送。 或者病例所在地的強制隔離戒毒所。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了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且無專人委託的下列事項,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More
法律援助是指由**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情況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 >>>More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式。
一、公民申請民事、行政法律事務法律援助的,應當向義務人或者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More
你舅舅的公交車司機,也就是公交公司的合同工,在合同期內,無論在工作還是下班時遇到事故,都屬於工傷範圍,可以向公司申請工傷索賠,如果公司處理不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