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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法規定的從輕情節的,依法判處以下刑罰。但是,如果是從輕處罰,則在法定刑期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本法規定的減輕情節的,依法規定,處以下刑罰;本法規定了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乙個量刑幅度內判刑。
第六十七條 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認不諱的,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強制措施判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具備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形,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如實供認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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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1.舉報與自己有關的犯罪行為一般不被視為立功。
犯人報案與自己有關,但只涉及自身犯罪,不為司法機關所知的,不能視為立功,應當視為自首。
犯罪後自願投案並如實供認不諱的,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走私案件中如何認定自願投案自首。
參與走私案件的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實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但尚未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自願直接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3. 自首和逮捕有什麼區別?
自願自首與逮捕沒有直接關係,逮捕是逮捕罪犯。 “自願投案”是指犯罪後自願向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案的行為。犯罪後自願投案並如實供案的,是自願投案的。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逮捕的犯罪分子依照法律有關規定處罰,不予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罪行的,自願投案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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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於自願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 第十七條 犯罪後自願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的,不予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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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的規定,自願投案自首可以減輕或者減刑。
法律分析:在刑法第三十七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七條之一條:“利用本職利用其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反本職業規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事處罰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據犯罪情節和防止再次犯罪的需要,自刑罰完成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至五年內禁止其從事有關職業。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