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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合法的。 物業管理費與公共維修費**(現更名為專項維修基金)並無衝突。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下列義務: (五)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
根據國家司法解釋,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保養、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活動。 物業服務費是指物業管理公司完成上述活動所需的成本、稅金和企業利潤。 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方和使用方為物業管理公司; 費用的性質是長期服務費,一般按月計算收取。
公共維修**(專項維修基金)與物業服務費不同。 專項維修基金是國家費用。
收費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樓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財產的建築面積交存專用住宅維修資金,一期每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交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為當地住宅建設安裝工程每平方公尺成本的5%以上8%。
專項維修資金的接受者是國家房地產建設部門(多為房管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使用者全部為業主或業主委員會。 專項維修基金是一次性費用,在業主辦理交付手續時一次性支付。 除非現有專項維修資金不足以用於房屋或公共裝置設施的維修和更新,否則將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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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公共維修是專門用於住宅的公共部分和公共設施裝置在保修期屆滿後,除正常執行的維修和保養範圍的維修、大修和翻新更新工程外。物業管理費只對公共設施裝置的小型維修和日常運營維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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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共維修**? 與物業費有關係嗎? 很多買家經常對這兩者的區別感到困惑,而且錢不能說清楚,所以區分這兩種費用的概念很重要。
公共維修**,俗稱“住房養老金”和“大修基金”,是專門用於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社群公共設施裝置在物業質保期屆滿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物業費是物業業主和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建築及其裝置、公共設施、綠化、環衛、交通、公安、環境等進行住宅小區居民生活相關的日常維護、維修、整治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區別1、產權金和公共維修**在房地產證件之前一次性支付,暫時存放在業主委員會,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則由房管局保管。
無論放在哪裡,錢都屬於所有者,所有者有權使用它。 物業費由物業公司按月收取,這筆錢屬於物業公司。 在享受物業管理公司服務的同時,業主有義務按時支付物業費。
2、公共維修的使用流程**,使用時需要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但需要徵得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審批手續相當複雜。 要說福族人的屍體被拆除了,某棟樓的遺體維修只能用於某棟樓,使用時必須徵得業主委員會或該樓主三分之二的同意。 物業費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決定,當然,如果日常小區的公共區域需要維修,只需要在物業管理登記處登記,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維修。
3.使用範圍 公共維修**一般用於屋頂防水、電梯檢修、外牆等大型維修,不允許使用日常維修,房屋一般質量差不多15-20年。 物業費一般用於清潔衛生費用、綠化維護費用、訂單維護費用、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運維費用等,屬於日常維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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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維護**和物業費之間沒有衝突。 因為物業費是由物業公司收取的,用於日常物業服務。 公共維修**是國家費用,用於社群超過保修期後的中修、大修、裝置更新等費用。
這兩個收費實體是不同的,有不同的目的。 這兩項費用也不急,也可以同時收取。
如何處理物業管理費糾紛。
1)買家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避免糾紛:
1、在簽訂物業管理公約時,應仔細審查相關費用的條款,如有不合理之處,經協商修改後方可簽署。
2、盡快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規範約束住戶和管理層的行為。
2) 發生爭議後,可以採取以下措施解決:
1、業主或使用者可向社群物業管理委員會報告,管理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問題。
2、協商無法解決的,相關收費標準由價格部門批准,業主、使用者或管理委員會可以要求價格部門重新批准,價格部門可以根據物業管理的實際成本,結合其服務內容、質量、深度和使用者意見重新批准。
3、物業管理公司認為相關成本標準過低的,不得擅自提高價格,一方面可以與管委會達成共識後提高價格,另一方面可以要求價格部門根據相關成本的變化調整標準。
物業費不包括什麼?
一般來說,物業費不包括業主住宅內部的維修費用,即業主入口門內設施裝置的維修費用。 例如,如果業主家中有壞燈、壞電路、水龍頭壞等,這些問題不歸物業管理所有,因為物業不負責維修。 如果業主要求物業幫助維修,物業可以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而且,分層費不包括因房屋質量引起的各種問題,如漏水、滲水、裂縫等。 如果在保修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修,如果是公用部件,可以由業主維修,但如果是非公用部件,則需要由業主親自負責維修。
此外,物業費不包括業主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中修和翻新費用。 這些費用也可以通過家庭維修**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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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維修封店**不是物業費,物業費是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的服務費,這筆錢屬於物業管理公司。 公共維修是按照建設部《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維修管理辦法》的規定支付的,是對住宅建築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保養。
支付維修費有什麼問題**?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住宅專用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1、商品住宅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應按其擁有的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建築一期每平方公尺建築面積專項維修資金金額為當地住宅建設安裝工程每平方公尺成本的5%至8%。
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並公布每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一期住宅建築專項維修資金數額,並及時調整。
2、公有住房專用住宅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交存:
1)業主應按其擁有的物業的建築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建築一期專項維修資金金額為每平方公尺建築面積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銷售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銷售價格20%的多層住宅、不低於銷售價格30%的高層住宅的銷售價格,從銷售收入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您如何計算公共維修**?
一般情況下,公共維修**的徵收標準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按照買方總購買價格的2%和3%的比例支付,收取的公共維修**屬於社群所有業主的共同所有制, 不計入房屋的銷售收入。
2008年2月1日,有關部門實施了新的公共維修標準辦法**,此前按住房總價的2%和3%支付,現在更新為:多層住宅按每平方公尺100元**支付公共維修費用**; 高層現澆結構每平方公尺150元; 高層框架剪下結構200元; 根據住宅建築的安裝成本,其公共維護**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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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養**與物業費的區別在於:1、房屋公安**歸業主所有,物業費歸物業公司所有; 2、業主使用房屋維修**需經過層層審批,物業費的使用只需在物業管理登記處登記即可; 3、房屋維修一般用於大規模維修,物業費一般用於設施裝置的日常運維。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物業管理活動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完善物業管理的職責一般包括以下幾點:
1.社群的安全工作。 安全保護職責是社群物業公司最重要、最基本的責任。 發生安全事故,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應急措施協助救援工作。 >>>More
親愛的,感謝您的耐心等待,《物業管理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的行政法規。 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第379號令,根據2007年8月26日《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首次發布,根據2016年2月6日《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發布,根據2018年3月19日《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為了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場所進行維修、保養、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活動。 >>>More
物業管理公司實習期間沒有固定工資,但補貼、交通補貼和餐費補貼每月可拿到1600元,是現金支付。 實習期間沒有社保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