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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換崗是一回事,能不能換崗也很難說,所以解決問題的根本就是盡量緩和你們兩個人的關係,這樣以後就不用再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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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不應該要求換吧,雖然你和那個同事有矛盾,但我覺得你還是可以解決矛盾的,兩個人可以化矛盾成玉綬,工作生活在一起,然後就不會有大的矛盾了,換崗就更重要了, 你吝嗇,然後解決不了這個矛盾,其實兩個人一輩子都有矛盾,心裡不舒服,畢竟你換了崗位,或者是同乙個單位的同事,所以還是解決矛盾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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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 彼此之間有矛盾,影響了相處,影響了......工作在這樣的狀態下,就算不提,領導也會採取措施......這影響了他的工作,他感覺不太好......
所以,只要你能給出乙個合理的理由,你就可以說服領導給你換工作。
請注意,問題的關鍵是你必須給出乙個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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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應該,因為公司安排的是從大局出發,不會因為你個人的原因影響公司的整體計畫,當然你可以向公司說明情況,如果公司能夠協調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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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換崗,如果要換崗,也是後世換崗。 你不應該換崗,它就像乙個弱者,你會被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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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員調動要統籌考慮,你們之間的矛盾就不考慮了。 最好私下解決衝突,而不是讓它發揮作用。 就個人而言,我認為要求改變立場並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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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沒有必要。 只要我們能明確區分公共和私人,我們就可以盡可能地改善關係。 畢竟,對乙個單位或公司的幾個人才來說,做好團結工作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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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矛盾都可以解決,只要找到解決矛盾的突破口,他們兩個人就像朋友一樣,人與人之間需要的是溝通,久違就會成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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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問題需要思考。
。你如何確保換崗後不會與其他同事發生衝突?
。歷史重演後,你能改變多少次? 你想在一天結束時辭職並更換公司嗎?
。為什麼在發生衝突時申請換崗的是你而不是他? 你為什麼不能等到他申請換崗?
您的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會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接受您的申請嗎?
事發後,轉賬申請失敗的訊息傳開,你的立足點在哪裡? 你將從這裡去哪裡?
以下是建議。
工作屬於工作,相處不來也好,不囉嗦也好。
任何時候都不要把自己置於尷尬的境地。
靜止總比靜止好,不改變地應對所有變化更合適。
對於您的訴求,被動比主動更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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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為了公司而傷害你的個人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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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衝突同時發生是很常見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個人認為,選擇通過申請換崗來逃避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首先,如果同時存在矛盾,如果只是一些小事,沒有得到有效的溝通,那麼你應該盡可能放低姿態,主動向自己釋放好感,同時主動與同事溝通, 並盡可能解決彼此之間的矛盾和隔閡,讓兩個人在以後的工作和相處中更加和諧。
反之,如果同時發生衝突,如果你向老闆申請換崗,而老闆不批准,那麼以後你還是需要繼續和這個人同時相處,兩個人的關係是極其尷尬和被動的, 而且因為你提出換崗,兩個人之間的矛盾就會進一步加深,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而即使你申請換工作,你的老闆最終也批准了,並達到了你的目標,但這並不意味著同時會和自己發生任何衝突,以後也不會有交集,如果兩個人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那麼兩個人在以後的工作接觸中會不斷產生新的衝突, 而且兩個人相處得不是很好,所以當和同事發生衝突時,首先想到的就是不要申請換工作。相反,我想到的是如何通過積極的溝通來解決和消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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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避免尷尬,也可以請崗位領導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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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被拒絕。
1、職務調動是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擅自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2、因生產經營需要調動用人單位,且調動合理,無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不減薪,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存在相關性的,轉讓有效; 作為勞動者,你應該遵守它。 當然,職位調整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 相反,如果用人單位以強迫勞動者離職為由調整勞動者的地位,勞動者可以拒絕。 雇主以雇員不遵守安排為由終止僱傭合同,屬於非法解除僱傭合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用人單位也有權調整崗位。 當然,如果雇主聲稱雇員不能勝任這份工作,也需要提供證據。 如果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法定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也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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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以監管主導的方式與公司溝通,以找到多種解決方案來解決特定的分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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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公司隨意變換崗位,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維權。 如果有固定的友木洲公司隨意調整崗位,作為工人可以拒絕,如果公司強行調動並強迫他辭職,那就是變相裁員,作為工人,他可以向當地抗工監督部門申請維權。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協議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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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你覺得調崗後工作不合適,也可以調回原來的崗位工作,如果用人單位未經你同意調崗,強制要求你在崗位上受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其給你經濟補償。
公司要我換崗,我不同意,怎麼辦?
公司不會解雇你,故意調動你的職位。
調崗後如覺得崗位不合適,也可以調回原崗位工作,若用人單位未經你同意擅自調崗,要求你上崗,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申業業請求勞動仲裁,要求其給予你經濟補償。
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現在公司生意不好,今天老闆來找我,叫我4月1日去家政部上班,我不同意,現在怎麼辦? 家政部現在正在按行休息,他們的意思是要我去鎮上登記處,派人停止這樣做。
嗯,我看到了你的問題,根據你的問題描述,我個人建議你直接和你的老闆談判,通知你不同意調動。
如果他執意要調職,你也可以直接說法律明規定調職需要協商,我拒絕調崗。
我告訴他,我五十三歲了,我在客房打掃衛生,背痛頭暈我無能為力,是的,你的表情沒有問題。
我的合同是清潔。
我已經連續 4 年簽訂了清潔合同。
其實雙方談判過,如果談判完成,你就無法談判了,你需要留在原來的崗位上繼續工作,如果他解雇你,你將面臨賠償,你只需要正常工作即可。
如果他說清潔工和管家是同乙份工作怎麼辦?
根據合同,做合同是清潔工作,所以我們做的是清潔,而不是客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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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不。 公司不能隨意調動,必須與員工協商才能達成協議,一般職位寫在勞動合同中,而調動嚴格來說就是調整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以原則上要與員工協商才能調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崗位調整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環節,必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
1、雙方協商達成協議;
2.採取書面形式。 兩者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用人單位未經協商一致單方面調動員工,員工有權拒絕。 勞動合同繼續按照原約定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這意味著,如果合同規定“員工的職位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則只能進行調整。
公司同崗位領導可以隨意換員工嗎?
不。 公司不能與胡派調動,在調動前必須與員工協商達成協議,一般立場寫在勞動合同中,嚴格來說,調動就是調整勞動合同的條款,因此閔作穗需要原則上與員工協商進行調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崗位調整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環節,必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
1、雙方協商達成協議; 2.採取書面形式。 兩者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用人單位未經協商一致單方面調動員工,員工有權拒絕。 勞動合同繼續按照原約定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這意味著,如果合同規定“員工的職位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則只能進行調整。
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您好,我能理解您的感受,但是對於您所說的情況,勞動合同法沒有很明確的規定,您公司是在利用漏洞玩邊角。 建議如下: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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