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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股東登出這回事,如果股東退出業務,就是撤股。
1、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公司。 股權轉讓有兩種方式:股東之間的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1、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 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非股東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其股權轉讓的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購買轉讓股權; 如果您不購買,您將被視為已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以該規定為準。
2、申請撤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按照合理的**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一)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
2)公司主要財產的合併、分立或轉讓;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不能自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60日內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撤股權,必須滿足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 上述三種情況在公司存續期間都很難發生。 除上述三種法定退出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撤回股份並無相關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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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與C公司合併成立新的C公司,B公司的債權和債務,包括其長期外資(所有者權益),由C公司承擔或接收。 這不需要A公司的同意,因為它不是其在A公司的股權的私人轉讓,A公司不能以此為藉口讓C公司撤回其在A公司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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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公司是A和B兩個法人的合資企業" "B公司和C公司被吸收並合併,B公司被登出,C公司繼續存在。 "
說什麼??? 原來的公司是如何成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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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更改公司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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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公司司法規定沒有特別約定,大股東的股份已經超過三分之二,即使法人不同意,公司也可以先解散,然後登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在不通過其他方式解決,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持有公司全體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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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登出兩家**公司的具體程式是:乙個或兩個股東,每人佔50%的股權,並注意公司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
2.出版和宣傳。 3.取消社會保障。 4.取消國家和地方稅。
5、到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 6. 登出銀行賬戶。 7. 取消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的,除合併、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集團進行清算。 法人的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董事、董事和其他成員是清算義務人。
法律、行政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派有關人員組成清算小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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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登出必須由全體股東簽字,2 3股以上股權的表決權應通過登出決議。 如果是兩個股東的****,並且每個股東佔50%的股份,則登出公司必須得到所有股東的同意。
公司的登出可以按照一系列程式進行:
1、成立清算組。
2. 清算。 清算團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並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關閉公司未清償業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取消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其債權。
4. 提出清算方案。
5、開展以下取消工作:
1、到社保局查一下有沒有拖欠的社保費,然後取消公司的社保。
2、去稅務局檢查是否有未繳稅款或費用,然後取消公司的國家和地方稅。
3、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宣布公司即將登出。
4、到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吊銷營業執照。
5、到開戶行登出公司開戶證等基本銀行賬戶。
6、去質監局登出公司的許可證,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登出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規定而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小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組成。 逾期未成立清算小組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小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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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無權單方面登出。 公司股東可以發起股東大會,讓股東投票決定是否解散公司,如果決議獲得通過,可以依法解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六條 以獲取利潤並將其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設立的新培法人為營利性法人。 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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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公司登出後,股東不對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獨立法人實體就像一層面紗,將公司和股東的責任分開,即使公司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公司的債務,公司股東也不受公司債權人的追索權。 公司辦理法定登出手續後,即喪失法人地位,公司和股東均不對公司以前的債務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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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公司登出後,對原公司債務不負責任的股東的獨立法人實體就像是一層將公司與股東責任分開的面紗,即使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公司債務,公司股東也不受公司債權人追索。 公司經過法定登出程式後,失去法人資格,公司和股東均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但是,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換言之,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在一定條件下存在承擔股東責任的情況。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股東是公司行使管理職責的,特別是公司股東一般股權比例較高,如涉及登出案件,需要合法轉讓股權情況,不得隨意撤回出資; 具體情況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03條 鄭子鎮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對其持有的每股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但是,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具有表決權。 在股東大會上作出的決議必須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擁有的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形式的決議,必須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 稅務人員已批准您提供的材料,這些材料通常是賬目、銀行對賬單、採購發票、稅務記錄和申報記錄。 立即到大廳提交申請表,工作人員會給你乙個**,讓你在20個工作日內聯絡,這是國家稅務清算結算部門的**。 >>>More
1.在報紙上發表。 在公司清算期間,可以在報紙上刊登,需要在當地工商局批准的報紙上刊登,國內企業只需刊登一次報紙,外資企業只需刊登三次報紙。 最好選擇**進行宣傳,取消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More
1)過程。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如何取消公司的業務,一般情況下,如果公司沒有業務,就需要處理相應的取消流程,具體處理流程類似,基本就是明確的取消行為,接下來就是準備相應的材料,什麼樣的材料可以線上查詢, 材料準備好後,就要把這些材料拿到工商局處理,同時還需要去財政局解決涉稅問題,這些都辦完之後,營業執照才是真正的登出,但如果要登出其他的, 你還需要登出公章和銀行賬戶等,所以一定要多加注意和注意,了解了具體的登出流程後,才能更好的處理業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