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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如果合同已經雙方簽訂,沒有其他外部因素,一方表示合同無效,則視為違約,違約責任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由雙方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不繳納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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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無效,我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無效的,則需承擔違約責任,如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則無需追究違約責任,合同無效或撤銷後,應退還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 不能退還或者沒有必要退貨的,按折扣價賠償。 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合同無效後,雙方關於違約條款的約定也無效,無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無效的原因有五種:
(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以欺詐為由請求宣告合同無效的,當事人對下列基本事實負有舉證責任:欺詐方有欺詐意圖; 欺詐方故意告知虛假資訊(如將假冒產品描述為正品,將劣質產品描述為優質產品等)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例如,通過行為或語言告知對方產品缺陷的義務,而沒有履行告知對方的義務)實施欺詐行為; 交易對手因欺詐而陷入錯誤; 受騙人錯誤地表達了意圖。
以脅迫為由請求宣告合同無效的,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基本事實為:存在迫於壓力的脅迫行為,如對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的脅迫行為; 公民及其親友,或威脅損害法人的名譽、名譽、財產的行為;脅迫行為必須是非法的; 有脅迫的意圖; 交易對手因脅迫而產生恐懼,合同是出於恐懼而訂立的。 以惡意串通為由要求宣告合同無效的,當事人應當對下列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行為人的意圖無效,即意味著行為與內心的真實意圖不一致; 非真誠的表達是與對方共謀進行的; 行為人具有主觀惡意,即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其行為會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的利益,並且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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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是否無效,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無效合同的違約條款無效。 合同無效的,只有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方式的獨立條款有效,其他條件無效。 爭議解決方式是指仲裁條款、關於選擇被訴法院的條款、關於選擇檢驗鑑定機構的條款、關於法律適用的條款等,不包括關於違約金的條款。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2.無效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1)這是非法的。所謂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章制度和公眾利益的行為。
2)有不履行。不履行是指當事人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實際履行合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無效合同違反法律規定,不受國家承認和保護。 一旦被確認無效,將具有追溯效力,使合同自訂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將來不能轉換為有效合同。
3. 什麼是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但由於嚴重缺乏效力要素,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詐或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 損害公共利益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如果要確定合同的效力,當事人需要承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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