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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協議分割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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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婚後買房,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不動產證上是否寫上其中一人的名字或兩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如果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購買了房屋,並且房地產證書上只寫著他的名字,則屬於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a) 一方的婚前財產或基金會;(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夫妻一方為表達共同意圖而產生的債務,如夫妻一方的追溯性承認,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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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夫妻雙方的姓名如何,只要雙方事先沒有特別的書面約定,房屋的產權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a) 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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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無論寫上誰的名字,一般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這是因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沒有出售,所以即使房屋登記在配偶一方的名下,仍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毫無疑問,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 很多人問的是,婚前買房有個人按揭,婚後共同還月還款,房子屬於聯名財產嗎?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More
夫妻特有的財產,又稱夫妻保留的財產,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夫妻婚後約定保留的一定範圍的個人財產。 獨特財產可分為法定獨特財產和約定的唯一財產兩大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