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3-13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新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2.未經一方同意,如何處分共同財產。

    1.丈夫或妻子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任何一方都有權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以適應日常生活的需要。

    2.丈夫、妻子出於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作出重要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達成共識。 他人有理由相信這是夫妻雙方共同意志的表達,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為由反對善意的第三人。

    如《婚姻法》第19條所述,“第三者知悉協議的”,配偶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換句話說,由任何一方決定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對於較大且重要的物業專案,如買房、大額債務等,應由雙方協商。 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能單獨處置。

    如果已經給予制裁,則制裁無效。

    如果處理的後果涉及第三方的利益,則無效可能導致第三方遭受損失。 有必要確定第三方是否知情,即是否是善意的第三方。 如果第三人明知對方擅自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則第三人應承擔合同無效的風險和損失。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或者沒有理由知道對方擅自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對方主張合同的風險和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由夫妻共同處置,但日常生活的小額開支除外。 對於大額費用,如財產必須經雙方同意處置,一方擅自處置,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銷或要求另一方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未經授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該行為無效。 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或者有償取得財產的,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人應當賠償模仿共同財產共有人的損失。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的財產,除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未經授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該行為無效。 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或者有償取得財產的,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人應當賠償其他共有人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和收益;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的財產,除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以同樣的方式處理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處分是指對某一財產的最終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處分,可分為有償處分和無償處分。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

    1.配偶一方無幌子和純粹補償地處分共同財產的性質。

    在這個問題上,司法界和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一言以蔽之,關於拆遷有幾種看法:

    一般認為,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屬於未經授權處分的行為,一般應認定為無效,但應當維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如果共有人知道並且當時沒有提出異議,則應認定為有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不屬於處分權,即權利存在瑕疵,應適用瑕疵權利保障制度;

    第三種觀點認為,共有人擅自以自己名義處分共有財產的,無論當事人是否善意,買賣合同均有效,但惡意串通的除外。 如作為全體共有人處置,則視為無權**或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1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的人將不動產、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受讓人取得不動產、動產所有權的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受讓人轉讓不動產、動產是善意的; (2)合理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動產應當依法登記,紅棗登記已查明遺漏,無需登記的登記已交付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人有權向該人主張損害賠償,但無處分權。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屬於有效性待定的行為,另一方可以主張撤銷,但不能對善意的第三人使用。 夫妻出賣共同財產時,應當相互協商,達成共識。

    但是,在實踐中,在處理日常事務時,夫妻雙方應該是先對對方的(即直接將人的行為視為被人的行為,法律後果直接歸於被人。 配偶一方認為另一方侵犯其權益的,可以依法起訴解決。

    1. 一方能拿回5年前給後輩的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分共同財產的權利,丈夫私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權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處分,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 另一方有權歸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除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2、離婚前一方賣房,找不到人怎麼辦?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人民法院,僅請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不明人員失蹤、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以公告方式將訴訟文書送達下落不明的人。

    如果你的丈夫在離婚前賣掉了房子,你可以去法院起訴。 申請離婚一般包括起訴、辯護、審判三個階段,每起離婚案件一般需要50元至300元的案件受理費。 如果涉及財產分割,但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則無需另行支付。

    超過20萬元的部分,通常按0.5%支付。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離婚之間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出賣共同財產時,應當相互協商,達成共識。 但是,在實踐中,夫妻雙方在處理本糾紛的日常事務時,應當是對方第一人(即當事人的行為直接視為當事人的行為,法律後果直接歸於當事人。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數額小的,法律具有破壞法律的效力,因為夫妻雙方都有權處分共同財產。

    2、金額較大,夫妻雙方擅自處分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處分,確認處分無效。 如果受讓人是善意取得的,並支付了合理的價格,則存在處分行為。

    有效期,不允許申請撤銷。 但是,齊方應對另一方的處分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除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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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親的姓氏或母親的姓氏。 父母離婚後,除非父母同意更改或成年子女同意更改,否則不能更改原姓氏。 即使是撫養孩子的父母也無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更改它。

24個回答2024-03-13

經驗是缺乏懺悔。

11個回答2024-03-13

我應該很想念,而且我不適應,畢竟平時住在一起,一方離開10天還是很長一段時間,但最終,我可能會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