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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特有的財產,又稱夫妻保留的財產,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夫妻婚後約定保留的一定範圍的個人財產。 獨特財產可分為法定獨特財產和約定的唯一財產兩大類。
法定獨特財產是指夫妻依法保留的個人財產,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範圍內的財產。
約定的獨特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就婚前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收入和處分權以及償還第三人債務約定的財產部分, 以及解除婚姻關係時的財產分割。
獨有財產獨立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享有管理、使用、受益和處分自己獨特財產的獨立權利,他人不得干涉。 配偶一方也可以將自己獨特的財產管理委託給另一方。
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支付家庭贍養費時,夫妻雙方應當以各自獨有的財產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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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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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一)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除法定個人財產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個人財產的範圍,既可以作為法定個人財產的一部分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可以作為法定共同財產的一部分作為個人財產,協議的效力優先於法定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律,配偶一方擁有的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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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除法定個人財產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個人財產的範圍,既可以作為法定個人財產的一部分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可以作為法定共同財產的一部分作為個人財產,協議的效力優先於法定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
依法屬於配偶一方的財產不得因婚姻的延續而轉為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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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配偶一方的財產是: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一方。
一方的日常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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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夫妻一方財產高,齊旭葉屬於一方。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因身體傷害而獲得的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注:《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施行後,上述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10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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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財產是指所謂的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婚前擁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獨有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以及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屬於一方的其他財產,包括配偶一方用於職業、工作、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的財產; 個人性質的補貼、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醫療費、殘疾費、保健費等; 一方在社會貢獻中獲得的榮譽獎、獎章等; 雙方同意為個人所有財產。